2011年湖南衡阳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安排

时间:2011-06-14 17:05:00   来源:衡阳财政局     [字体: ]
导读:2011年湖南衡阳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安排

2011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考[201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了2010年度后续教育;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会计师(中级)资格证书5年以上(含5年);
3、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4、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址:全市统一在衡阳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名(一楼对外办事大厅),在衡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程序:
①先由报考人员到市财政局考试办公室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好;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③报考人员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的“报名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本科学历证、会计师(中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市财政局考试办公室报名;④市人社局集中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1、考试时间:2011年9月4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2、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3、考试地点:考点统一设在长沙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011年8月20日至9月1日期间工作日在市财政局考办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三年有效。
2、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湖南省规定的当年参评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该证明当年度参加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3、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当年需要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及时上报评审资料(相关资料内容与表格请与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索取)。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报名处:8867601
市人社局专技科:2896683

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