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05号)精神,结合淮北市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3日至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
三、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经济、法学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学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学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此项考试。
(二)凡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科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3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62409,3457905。)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及现场缴费
我市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7月4日至5日。各主管单位应在规定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报考费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先到市物价局价格鉴证中心(联系电话:0561—3025891)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601,地址:市淮海路科委六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可于8月29日至9月4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11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25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85元。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05号)精神,结合淮北市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3日至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3日 | 上午8:30-11:00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 |
下午13:00-15:30 | 法学基础知识 | |
下午16:30-19:00 | 价格政策法规 | |
9月4日 | 上午9:00-11:30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下午14:00-16:30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
三、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经济、法学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学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学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此项考试。
(二)凡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科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3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62409,3457905。)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及现场缴费
我市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7月4日至5日。各主管单位应在规定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报考费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先到市物价局价格鉴证中心(联系电话:0561—3025891)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601,地址:市淮海路科委六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可于8月29日至9月4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11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25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85元。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