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韶关高级统计师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12:00。
3.考点设在广州市。
(二)报名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从201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止。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向韶关市统计局(统考办)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五)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标准收费,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六)阅卷评分
阅卷评分工作由全国统考办组织专家统一进行。
(七)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5年内有效。
参加考试并达到省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统考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我省一年内申报评审有效。
(八)考试大纲
2011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12:00。
3.考点设在广州市。
(二)报名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从201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止。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向韶关市统计局(统考办)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五)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标准收费,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六)阅卷评分
阅卷评分工作由全国统考办组织专家统一进行。
(七)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5年内有效。
参加考试并达到省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统考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我省一年内申报评审有效。
(八)考试大纲
2011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