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云南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时间:2011-05-31 15:01:00   来源:中公网     [字体: ]
2011云南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由财政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任职满2年、在职在岗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四)3年聘用期满未续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二)条的相关政策。

(五)在聘期内通过法定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两委”负责人相关待遇。

(六)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七)根据《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个县和迪庆藏区3个县的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向原学校提交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书,三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2008年、2009年、2010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适用以上(一)至(六)条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