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选聘到延边地区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生活补贴5000元。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3.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每年进行1次体检。
4.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聘期考核称职的 大学生村官,毕业于省市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服务地财政代为偿还;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6〕133号)规定执行。
5.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6.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继续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留任超过6年,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
7.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称职,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部门复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续聘期一般不超过4年。
8.采取单独列计划、单独确定开考比例、单独 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全省每年拿出公务员及选调生考录计划的10%-15%和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招聘)。公务员和选调生录用计划原则上安排县及以下公务员职位。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
9.户籍不在任职村,在任职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大学生村官,可列入参加选举名单。
10.符合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提名人选条件要求的大学生村官,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11.县级团委、妇联非领导职务岗位出现空缺时,要面向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考录。
12.省委组织部会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定期、不定期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县域机构工作人员。
13.将大学生村官确定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组织的SIYB创业培训对象和共青团开展的“村村青年致富星火培养计划”培养对象,从创业技能培训、资金、科技等方面进行帮扶,着力提升他们的自主创 业能力。服务期满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地关于 “项目支书”和农村党员“创业带富”的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
14.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5.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大专学历大学生村官,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选聘到延边地区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生活补贴5000元。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3.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每年进行1次体检。
4.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聘期考核称职的 大学生村官,毕业于省市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服务地财政代为偿还;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6〕133号)规定执行。
5.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6.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继续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留任超过6年,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
7.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称职,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部门复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续聘期一般不超过4年。
8.采取单独列计划、单独确定开考比例、单独 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全省每年拿出公务员及选调生考录计划的10%-15%和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招聘)。公务员和选调生录用计划原则上安排县及以下公务员职位。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
9.户籍不在任职村,在任职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大学生村官,可列入参加选举名单。
10.符合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提名人选条件要求的大学生村官,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11.县级团委、妇联非领导职务岗位出现空缺时,要面向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考录。
12.省委组织部会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定期、不定期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县域机构工作人员。
13.将大学生村官确定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组织的SIYB创业培训对象和共青团开展的“村村青年致富星火培养计划”培养对象,从创业技能培训、资金、科技等方面进行帮扶,着力提升他们的自主创 业能力。服务期满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地关于 “项目支书”和农村党员“创业带富”的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
14.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5.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大专学历大学生村官,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