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教学管理办法

时间:2011-04-14 16:57:00   来源:上海理工大学     [字体: ]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实验技能,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得到基本的工程训练,培养学生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实验课前必须预习实验讲义或指导书,了解所做实验的原理、方法,所用仪器设备及其注意事项。指导老师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引导和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第二条 实验过程中,学生应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完成后认真撰写实验报告。

  第三条 无故不参加实验课,作旷课处理。对经请假批准未按时完成的实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做。凡没有完成规定的实验课者,不得参加所属理论课程的考试。

  第四条 因违章操作或因违反纪律而损坏仪器设备以及私拿实验器材者,按《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实验守则》、《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的情况应做好记录,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六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综合学生的实验情况、动手能力和实验报告的内容评定实验成绩。实验考核不及格,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为保证实验质量,凡实验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同学,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不能评为及格。

  第七条 独立开设的实验教学课或实验教学内容比例较大的课程,可根据本课程实验要求的特点,制订本课程实验成绩评分细则并执行。

  第八条 附则

  (一)《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实验守则》见本办法附件。

  (二)本办法由校长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