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双桥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双桥区外正式在编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生敬业,身体健康。
(二)年龄
应、往届高校本、专科毕业生: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及申报幼儿教师岗位人员: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中小学在职专业技术人员: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符合《重庆市双桥区教育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各岗位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双桥区外正式在编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生敬业,身体健康。
(二)年龄
应、往届高校本、专科毕业生: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及申报幼儿教师岗位人员: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中小学在职专业技术人员: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符合《重庆市双桥区教育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各岗位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