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厅通〔2010〕734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驻黔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语种、专业类别和等级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只分A、B、C三个等级。各专业类别、等级适用人员详见表一、表二。
表一:
语 种
英 语
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专业类别
综合
理工
卫生
不分专业类别
等 级
A.B.C
A.B.C
A.B.C
A.B.C
表二:
考试
等级
A
B
C
适
用
范
围
1.高教(本科院校)、自科、卫生、工程、社科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出版、新闻、农业等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报考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1、高教(高职高专院校)以及自科、卫生、工程、社科系列中在市(州、地)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有外语要求的有关系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有外语要求的有关系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免试人员范围
(一)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相应留学经历的;
2、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的;
3、曾参加过外语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现申请同级转评的;
4、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或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的;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6、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达到国家A级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获得省、市(州、地)级党委、政府表彰的;
2、在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间传统的中医、中药工作和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史、艺术研究、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民族研究工作的;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驻黔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语种、专业类别和等级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只分A、B、C三个等级。各专业类别、等级适用人员详见表一、表二。
表一:
语 种
英 语
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专业类别
综合
理工
卫生
不分专业类别
等 级
A.B.C
A.B.C
A.B.C
A.B.C
表二:
考试
等级
A
B
C
适
用
范
围
1.高教(本科院校)、自科、卫生、工程、社科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出版、新闻、农业等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报考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1、高教(高职高专院校)以及自科、卫生、工程、社科系列中在市(州、地)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有外语要求的有关系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有外语要求的有关系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免试人员范围
(一)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相应留学经历的;
2、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的;
3、曾参加过外语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现申请同级转评的;
4、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或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的;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6、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达到国家A级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获得省、市(州、地)级党委、政府表彰的;
2、在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间传统的中医、中药工作和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史、艺术研究、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民族研究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