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08年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时间:2008-06-13 20:37: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关于2008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8号)要求,我市2008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