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襄樊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201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使用计划,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11个事业单位共计39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岗位
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以《2010年度襄樊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为准。请查询襄樊人事人才网www.xfrsrc.cnmmkey.com),襄樊人事信息网(www.xfrsj.cnmmkey.com)。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
6、教师岗位须取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须知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201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使用计划,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11个事业单位共计39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岗位
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以《2010年度襄樊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为准。请查询襄樊人事人才网www.xfrsrc.cnmmkey.com),襄樊人事信息网(www.xfrsj.cnmmkey.com)。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
6、教师岗位须取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