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三支一扶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
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三支一扶待遇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三支一扶待遇的相关消息。
四川三支一扶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三支一扶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
(二)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省上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报考时,每工作满1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不超过5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职称评定。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五)免试入学和保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教育起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六)工龄、社保年限计算。服务期满,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七)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八)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可统一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九)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和生活补贴照发。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上述三支一扶待遇及优惠政策。
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三支一扶待遇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三支一扶待遇的相关消息。
四川三支一扶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三支一扶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
(二)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省上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报考时,每工作满1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不超过5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职称评定。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五)免试入学和保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教育起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六)工龄、社保年限计算。服务期满,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七)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八)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可统一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九)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和生活补贴照发。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上述三支一扶待遇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