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中生赴德欲留学
2006年,周惠紫和姚倩同学从金陵中学毕业,萌生了出国留学的念头。她们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一个叫王玉的人。之后,王玉帮她们在“井团教育中心”报了名。
2007年7月9日,王玉与周惠紫和姚倩及她们的父母到上海,以两位同学的名义和“井团教育中心”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规定“井团教育中心”的责任和义务为:周惠紫和姚倩在DAA全德语言职业教育中心就读6个月,“中心”为其办理延签手续,负责为两人报名参加一两所容易录取的公立大学的DSH考试;如两人没有被公立大学录取,中心将推荐其他2所大学;如两人在一年内语言没过关,中心将推荐去德国其他州或欧洲其他国家继续学习。
同月,周惠紫和姚倩进入DAA全德语言职业教育中心学习德语。
高中生没资格留学德国
2008年2月,两人语言签证期满,随即回国。她们的父母称:他们从国内媒体报道和留学生口中得知,仅有高中学历的女儿要想真正进入正规的德国大学留学根本不可能,所以他们认为“再交费用也是白搭”。
但“井团教育中心”负责人宁潇婷解释:“德国的大学录取学生有绝对自主权,只要认为高中学生有学习能力并愿意录取,就可以录取。并且这样的特批项目在中国也很多。”
记者在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审核部网页查询到,目前中国高中生不具备申请德国大学留学资格。记者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查询得知,上海市所有具备留学资质的中介名录中并无“上海井团教育中心”。
是中介还是校方代表?
周惠紫和姚倩的父母认为,“井团教育中心”本身不具备留学中介资质,但做的却是留学中介的事情,签订的一个内容为“赴德留学、提供境外服务”的协议,中心应承担责任。
“中心”的虞律师解释称:“中心的确不具备留学中介资质,但经德国DAA学校授权委托成为校方代表,并一直与国内一些有资质的留学中介合作,此举并无不妥。”
她解释称,这份协议并非留学中介服务合同,而是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王玉替学生与“中心”签的确认协议,以便确认“中心”作为校方代表为学生在境外所负责的事宜。宁潇婷认为,协议只是负责为学生申请目的国签证申请,但并非保证一定要申请该国大学。她认为,两位学生当初所称的亲戚王玉起到了一个中介的作用,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