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局,中央、省属驻郴单位及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统〔2010〕4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参加统计资格考试并获取资格,它关系到统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计队伍的稳定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报名前的宣传发动工作,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为考生提供报名时间及方式上的方便,以便有更多的统计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24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大专毕业参加专业工作满六年;(2)本科毕业参加专业工作满四年;(3)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满二年;(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满一年。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任职资格两年及以上;(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统计师任职资格五年及以上;(3)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工作二十年以上,担任统计师任职资格五年及以上;(4)须在对外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的学术文章;(5)外语成绩符合当年申报高职的条件;(6)45岁以下申报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水平考试。
4、凡报考人员须持有身份证、毕业证和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四、考试信息
(一)考试大纲。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域名为: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二)考点的设置。省统考办(设省统计局人事处)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市州报名人数、交通状况及以往组织考试情况等综合因素集中设置资格考试考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场的设置。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
五、报名及资格、资料审查
自通知之日起至2010年7月30日止,为报名时间。各地务必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报考初级、中级资格考生报名时,应由本人认真填写《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报考高级资格考生报名时,应由本人填写《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考生单位要出具参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交同底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3张。各县市区,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统计局将本地报考人员登记表汇总后于2010年8月1日前交市统计局教育中心,统一到市人事局职改办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逾期不候。
六、收费标准
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审核批准,培训考试及资料费标准为:中级资格530元(含报考费、培训费、教材费),初级资格450元(含报考费、培训费、教材费),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七、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报名联系地点:市统计局教育中心(市政府三楼336房)、联系电话:2368253。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局,中央、省属驻郴单位及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统〔2010〕4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参加统计资格考试并获取资格,它关系到统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计队伍的稳定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报名前的宣传发动工作,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为考生提供报名时间及方式上的方便,以便有更多的统计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24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大专毕业参加专业工作满六年;(2)本科毕业参加专业工作满四年;(3)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满二年;(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满一年。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任职资格两年及以上;(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统计师任职资格五年及以上;(3)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工作二十年以上,担任统计师任职资格五年及以上;(4)须在对外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的学术文章;(5)外语成绩符合当年申报高职的条件;(6)45岁以下申报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水平考试。
4、凡报考人员须持有身份证、毕业证和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四、考试信息
(一)考试大纲。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域名为: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二)考点的设置。省统考办(设省统计局人事处)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市州报名人数、交通状况及以往组织考试情况等综合因素集中设置资格考试考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场的设置。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
五、报名及资格、资料审查
自通知之日起至2010年7月30日止,为报名时间。各地务必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报考初级、中级资格考生报名时,应由本人认真填写《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报考高级资格考生报名时,应由本人填写《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考生单位要出具参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交同底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3张。各县市区,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统计局将本地报考人员登记表汇总后于2010年8月1日前交市统计局教育中心,统一到市人事局职改办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逾期不候。
六、收费标准
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审核批准,培训考试及资料费标准为:中级资格530元(含报考费、培训费、教材费),初级资格450元(含报考费、培训费、教材费),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七、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报名联系地点:市统计局教育中心(市政府三楼336房)、联系电话:2368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