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穗统字〔2010〕31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下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在10月24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
(一)凡初中毕业工作满10年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20年,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4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1年。
(三)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1、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四)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止。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法
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本人学历证、身份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属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后退回,并在复印件上签章、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同底相片4张(含贴报名表相片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报考初、中级的填写《广州市统计专业 级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见附件1),报考高级的填写《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经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条件进行审查后报主管部门盖章。(注:附件1、2不得复印,可登陆广州统计教育培训网http://www.edu-gzstats.gov.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下载,用标准的A4纸双面打印)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参加2010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从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州分院(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3楼309室)。联系电话:81086801
五、报考费及教材订购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考务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请各单位收取后一并交报名点。
2010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初级每套66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108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请各单位根据考生需求收取教材费用,在报名时一并交报名点。
六、考试大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统计考办)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进行公布,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七、高级统计师合格证有效期
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办考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5年内有效;达到省合格标准的,由省统考办发考试成绩或证明,该证明只在我省一年内申报评审有效。
八、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为严肃考纪考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和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条件不符者,即使参加考试且成绩通过,亦不予发证。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查询网址
考试成绩查询业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中国统计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附件:
1、广州市统计专业 级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2、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2
穗统字〔2010〕31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下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在10月24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
(一)凡初中毕业工作满10年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20年,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15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4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1年。
(三)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1、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四)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止。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法
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本人学历证、身份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属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后退回,并在复印件上签章、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同底相片4张(含贴报名表相片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报考初、中级的填写《广州市统计专业 级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见附件1),报考高级的填写《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经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条件进行审查后报主管部门盖章。(注:附件1、2不得复印,可登陆广州统计教育培训网http://www.edu-gzstats.gov.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下载,用标准的A4纸双面打印)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参加2010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从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州分院(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3楼309室)。联系电话:81086801
五、报考费及教材订购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考务费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请各单位收取后一并交报名点。
2010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初级每套66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108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请各单位根据考生需求收取教材费用,在报名时一并交报名点。
六、考试大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统计考办)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进行公布,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七、高级统计师合格证有效期
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办考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5年内有效;达到省合格标准的,由省统考办发考试成绩或证明,该证明只在我省一年内申报评审有效。
八、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为严肃考纪考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和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条件不符者,即使参加考试且成绩通过,亦不予发证。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查询网址
考试成绩查询业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中国统计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附件:
1、广州市统计专业 级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2、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