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6号)精神,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1日至12日举行。为做好四川考区的考试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考试组织工作,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和报名审查工作。
四川考区办公室设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考试报名系统和现场审核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
二、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2年的。
三、报名事宜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四川省考区设立考区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
(一)报名、审核和打印准考证的时间
(1) 2010年5月15日至6月25日为报考人员网上报名,6月26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
(2)2010年6月1日至7月10日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报考人员须带相关资料到本考区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
(3)2010年8月16日至9月1日报考人员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准考证信息,如发现错误,请于9月1日前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过期将无法修改准考证中的错误信息。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续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可直接输入本人往年报考的档案号、姓名和证件号,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时,只需提交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年度报名时发生变动的材料。如档案号遗忘,可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查询。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数码证件照,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录取后的资格证书。现场审核时不再另行提交照片。上传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1)照片分辨率:450*600;(2)照片格式:jpg格式;(3)蓝色背景的两寸标准证件照。
(三)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报名费用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今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向考生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请考生在办理报名审核确认手续时一并交费。
(五)报名确认地点
考试报名确认地点:四川省土地估价协会秘书处;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5号省国土资源厅人北综合楼500室;
联系人:唐济业 龚毅
电 话:028-83228662(传真)
四、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1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2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四川考区考点设在成都市,具体考场设置地点另行在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screva.org/)上公布。
六、发证与执业
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发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需要通过实践考核,实践考核的具体时间、办法将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6号)精神,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1日至12日举行。为做好四川考区的考试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考试组织工作,委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和报名审查工作。
四川考区办公室设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考试报名系统和现场审核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
二、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2年的。
三、报名事宜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四川省考区设立考区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
(一)报名、审核和打印准考证的时间
(1) 2010年5月15日至6月25日为报考人员网上报名,6月26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
(2)2010年6月1日至7月10日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报考人员须带相关资料到本考区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
(3)2010年8月16日至9月1日报考人员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准考证信息,如发现错误,请于9月1日前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过期将无法修改准考证中的错误信息。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续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可直接输入本人往年报考的档案号、姓名和证件号,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时,只需提交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年度报名时发生变动的材料。如档案号遗忘,可与省考区办公室联系查询。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数码证件照,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录取后的资格证书。现场审核时不再另行提交照片。上传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1)照片分辨率:450*600;(2)照片格式:jpg格式;(3)蓝色背景的两寸标准证件照。
(三)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报名费用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今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向考生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请考生在办理报名审核确认手续时一并交费。
(五)报名确认地点
考试报名确认地点:四川省土地估价协会秘书处;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5号省国土资源厅人北综合楼500室;
联系人:唐济业 龚毅
电 话:028-83228662(传真)
四、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1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2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四川考区考点设在成都市,具体考场设置地点另行在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screva.org/)上公布。
六、发证与执业
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发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需要通过实践考核,实践考核的具体时间、办法将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