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统考办)《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晋统考办字〔2010〕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4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统计实务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考条件及报名时间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任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已满5年),任现职须满5年;
3、任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现职须满7年;
4、对不具备上述学历或任职年限规定条件,但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报名。破任职年限者,只准比规定的年限多提前2年;破学历者,大专学历需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工龄满20年;中专学历需满25年。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得双重破格;
5、非公组织及公务员队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考试,符合国家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或按我省职称政策规定评审取得统计师中级资格的时间,可按任职时间对待。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4〕43号”文件规定,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当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结业证明进行报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针对这一新情况,做好财经类院校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制定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及高级统计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有关报考条件,严格查验报考人员学历及有关原件,保留复印件,做好今年的资格考试报名审查工作。报名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到6月30日截止。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务于6月30日前把参考人员名单及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照片(同底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中、初级3张,高级4张)一同交回市统计局人事法规科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用书及有关事项
(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网站地址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修订后的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单价40元/本;《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单价28元/本。报考初级的考生,只需购买《统计业务知识》,报考中级的考生,需要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按照要求,参加考试人员考试用书人手一册。订书时间截止6月30日前,过期不再受理。
(二)、2010年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初、中级),单价26元/本;《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单价14元/本。报考初级的考生,只需购买《统计业务知识》辅导资料一本,报考中级的考生,需要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辅导资料2本。考生如需要者,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于 6月30日前将征订数量报市局人事法规科。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为了提高考试工作效率和考试评价的质量,今年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考试仍采用标准化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作答,答题卡送全国统考办集中机读阅卷。全国统考办根据当年阅卷评分情况确定当年的合格标准,根据合格标准将考生成绩通知各地。为了给考生提供方便,全国统计职称考试办公室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开通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应考人员可登陆该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四)、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人员,需要了解考评详细情况者,请登陆“山西统计信息网(www.stats-sx.gov.cn)”,在“网上办事”查阅《山西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和有关问题解答或直接与市统考办联系。
(五)、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在考试报名阶段要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利用文件、报刊、电视等方式、方法,加大报名考试的宣传力度,尽早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尽量为应考人员的报名、复习、参加考试提供方便。
四、收费标准
今年的考务费仍根据晋统字〔2004〕8号和晋价费字〔2003〕373号文件的通知,初、中级统一收费标准为90元。为适应标准化答题的需要,初、中级考生每人另交纳考试用具费5元。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应将各项费用同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件等,一起上交市统计局人事法规科,以便及时汇总上交省统考办。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本着为考生负责,为资格考试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我市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赵文俊 电 话:2091640—209
根据山西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统考办)《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晋统考办字〔2010〕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4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统计实务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考条件及报名时间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2、任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已满5年),任现职须满5年;
3、任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现职须满7年;
4、对不具备上述学历或任职年限规定条件,但统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报名。破任职年限者,只准比规定的年限多提前2年;破学历者,大专学历需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工龄满20年;中专学历需满25年。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得双重破格;
5、非公组织及公务员队伍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加考试,符合国家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或按我省职称政策规定评审取得统计师中级资格的时间,可按任职时间对待。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4〕43号”文件规定,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当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结业证明进行报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针对这一新情况,做好财经类院校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制定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及高级统计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有关报考条件,严格查验报考人员学历及有关原件,保留复印件,做好今年的资格考试报名审查工作。报名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到6月30日截止。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务于6月30日前把参考人员名单及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照片(同底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中、初级3张,高级4张)一同交回市统计局人事法规科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用书及有关事项
(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网站地址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修订后的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单价40元/本;《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单价28元/本。报考初级的考生,只需购买《统计业务知识》,报考中级的考生,需要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按照要求,参加考试人员考试用书人手一册。订书时间截止6月30日前,过期不再受理。
(二)、2010年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初、中级),单价26元/本;《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单价14元/本。报考初级的考生,只需购买《统计业务知识》辅导资料一本,报考中级的考生,需要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辅导资料2本。考生如需要者,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于 6月30日前将征订数量报市局人事法规科。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为了提高考试工作效率和考试评价的质量,今年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考试仍采用标准化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作答,答题卡送全国统考办集中机读阅卷。全国统考办根据当年阅卷评分情况确定当年的合格标准,根据合格标准将考生成绩通知各地。为了给考生提供方便,全国统计职称考试办公室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开通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应考人员可登陆该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四)、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人员,需要了解考评详细情况者,请登陆“山西统计信息网(www.stats-sx.gov.cn)”,在“网上办事”查阅《山西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和有关问题解答或直接与市统考办联系。
(五)、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在考试报名阶段要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利用文件、报刊、电视等方式、方法,加大报名考试的宣传力度,尽早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尽量为应考人员的报名、复习、参加考试提供方便。
四、收费标准
今年的考务费仍根据晋统字〔2004〕8号和晋价费字〔2003〕373号文件的通知,初、中级统一收费标准为90元。为适应标准化答题的需要,初、中级考生每人另交纳考试用具费5元。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应将各项费用同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件等,一起上交市统计局人事法规科,以便及时汇总上交省统考办。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本着为考生负责,为资格考试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我市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赵文俊 电 话:209164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