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双桥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时间:2010-05-17 22:06:00   来源:人才招聘网     [字体: ]
重庆市双桥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高中教师须为省市重点师范类大学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非双桥区在编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生敬业,身体健康。
(二)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应聘高中或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必须对口。应聘高中或初中教师岗位的在职人员第一学历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已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必须对口。申报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岗位者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必须对口。申报校医岗位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必须对口。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从医资格;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国家一级或计算机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非英语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应达到国家公共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应具有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五)在职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参加过区、县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并取得过二等以上奖励;
2、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岗位(见下表)

招聘学校、学科及招聘人数一览表
招聘
学校 招聘人数 需求专技人员情况 招考类别
政治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校医
双桥中学 4 1 1 1 1 高中
高中合计 4 1 1 1 1
实验中学 3 1 1 1 初中
双路中学 4 1 1 1 1
初中合计 7 1 2 1 1 2
双路小学 2 1 1 小学
实验小学 1 1
小学合计 3 1 2
实验幼儿园 5 幼儿教育5人 幼教
幼儿园合计 5 幼儿教育5人

注:以上岗位均为专技10级及以下。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