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案例试题2

时间:2008-05-23 23:25: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 “ 荣昌厂 ” )始建于 50 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996 年 9 月 1 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 1996 年 12 月 20 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 12 月 25 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 1 )荣昌厂资产总额为 6000 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 1000 万元,长期投资 800 万元,固定资产 4000 万元,其他资产 2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00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1000 万元,长期负债 1000 万元。

  ( 2 )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 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 200 万元,应交税金 500 万元。

  ② 短期借款 4200 万元。其中: 1995 年 10 月 5 日,以荣昌厂厂房 A 、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 2200 万元; 1996 年 2 月 1 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 2000 万元。

  ③ 应付帐款 3100 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欠宏达公司 1994 年 9 月到期货款 160 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 1996 年 8 月 2 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 200 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 欠华天公司 1995 年 6 月到期货款 100 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于 1996 年 8 月 10 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 欠万达公司 1996 年 5 月 5 日到期的货款 150 万元。 1996 年 6 月 5 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 1996 年 8 月 5 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 150 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 B 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d )其他流动负债合计 3000 万元。

  ( 3 )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 A 变现价值为 500 万元,厂房 B 变现价值为 200 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 300 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 1400 万元。

  ( 4 )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 100 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 )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

  ( 2 )荣昌厂欠宏达公司、华天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 3 )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 4 )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角、分省略)

  ( 1 )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为 300 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荣昌厂所拥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对荣昌厂以厂房 A 和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利,这部分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 2 ) ① 荣昌厂欠宏达公司的货款属千破产债权。根据《 破产法》 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因此,债权人宏达公司的债权应统一进入破产程序受偿,荣昌厂办公楼不得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

  ② 荣昌厂欠华天公司的货款属千破产债权。根据《 破产法》 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的经济案件应当终结或中止诉讼,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③ 荣昌厂欠万达公司的货款属千破产债权。根据《 破产法》 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因此,以荣昌厂厂房 B 作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 3 ) ① 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 4100 万元。计算公式为: 6000 万元 -1900 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 =4100 万元。根据《 破产法》 的规定,破产财产为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但破产企业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不属千破产财产。因此,荣昌厂用作抵押贷款的广房 A 和机器设备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② 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为:

  ( a )支付破产费用; ( b )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 )支付所欠税款; ( d )支付破产债权。

  ( 4 )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分配的财产数额为 702.1276 万元。

  计算公式为: [ 4100 万元(破产财产〕 -100 万元〔 破产费用) -200 万元(应付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 -500 万元(应交税金〕 ] ÷ [ 12000 万元〔 负债总额〕 -1900 万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00 万元〔 应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500 万元〔 应交税金) ] × 2000 万元〔 工商银行荣昌分行的破产债权〕 =702. 1276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