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4月12日至5月4日
2、网上照片审核时间: 4月12日5月4日(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老考生免审
3、厦门考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5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老考生指曾经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
4、网上缴费时间: 4月12日至5月18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8月20日起(考前15天)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9月4日(星期六)
上午 8:30 —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 — 3:30 财务会计
下午4:30 — 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星期日)
上午 9:00 — 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 — 5:00 资产评估
7、成绩公布时间:预计11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10按3号键查询或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http://www.xmks.gov.cn)查询。
二、报名要求
1、老考生(指曾经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无需上传照片,无需进行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内C座3楼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统一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资产评估工作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老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新报考人员只要网上提交照片一个工作日后,各报名点进行照片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并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到我中心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1、选择首次报考或老考生报考。首次报考指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老考生报考指曾经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老考生请直接点击老考生报考,根据准考证上的档案号进行报名。如忘记档案号,请点击下方找回档案号,根据相应的档案号,再点击老考生报考。新报考人员请直接点击首次报考。
2、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报考简章后,点击报名填表,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和《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完全同意者点击同意,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开始填写报名信息。
3、点击下一步选择报名点、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点击上一步返回到
报名填表,如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姓名和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
4、点击上传照片,老考生无须上传照片。首次报考的考生选择要上传的本人近期正面2吋免冠彩色电子版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30K以内,建议宽度为240像素,高度为320像素左右。获得电子版照片的途径:可到照相馆拍摄2吋免冠彩色电子版证件照,并压缩到30K以下。
5、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科目(姓名和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
6、首次报考人员点击打印表格,系统会根据您所填信息显示《报名表》,请仔细核对报考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打印。新报考生的照片在上传一个工作日后,通过照片审核,方能打印正式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修改。
(二)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新报考人员通过照片审核和资格审核后,请于4月12日至5月18日前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和招商银行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
2、缴费步骤。
(1)持有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或招商银行卡(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报名费按财政、物委核定的每科108元标准收取。
4、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至5月18日前,可通过查询修改中的“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发票领取: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及报考序号(可在http://www.xmks.gov.cn查询)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领取截止日期为考前一个工作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缴费有疑难问题请点击首页右下方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7、不能打印报名表或准考证,请查询首页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四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以上学历。
3、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两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免试条件
1、对符合报考条件,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免试科目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客观题和主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科目考试均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九、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4月12日至5月4日
2、网上照片审核时间: 4月12日5月4日(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老考生免审
3、厦门考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5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老考生指曾经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
4、网上缴费时间: 4月12日至5月18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8月20日起(考前15天)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9月4日(星期六)
上午 8:30 —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 — 3:30 财务会计
下午4:30 — 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星期日)
上午 9:00 — 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 — 5:00 资产评估
7、成绩公布时间:预计11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10按3号键查询或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http://www.xmks.gov.cn)查询。
二、报名要求
1、老考生(指曾经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无需上传照片,无需进行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内C座3楼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统一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资产评估工作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老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新报考人员只要网上提交照片一个工作日后,各报名点进行照片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并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到我中心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1、选择首次报考或老考生报考。首次报考指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老考生报考指曾经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老考生请直接点击老考生报考,根据准考证上的档案号进行报名。如忘记档案号,请点击下方找回档案号,根据相应的档案号,再点击老考生报考。新报考人员请直接点击首次报考。
2、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报考简章后,点击报名填表,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和《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完全同意者点击同意,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开始填写报名信息。
3、点击下一步选择报名点、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点击上一步返回到
报名填表,如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姓名和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
4、点击上传照片,老考生无须上传照片。首次报考的考生选择要上传的本人近期正面2吋免冠彩色电子版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30K以内,建议宽度为240像素,高度为320像素左右。获得电子版照片的途径:可到照相馆拍摄2吋免冠彩色电子版证件照,并压缩到30K以下。
5、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及报考科目(姓名和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
6、首次报考人员点击打印表格,系统会根据您所填信息显示《报名表》,请仔细核对报考信息无误后,再点击打印。新报考生的照片在上传一个工作日后,通过照片审核,方能打印正式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修改。
(二)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新报考人员通过照片审核和资格审核后,请于4月12日至5月18日前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和招商银行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
2、缴费步骤。
(1)持有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或招商银行卡(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报名费按财政、物委核定的每科108元标准收取。
4、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至5月18日前,可通过查询修改中的“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发票领取: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及报考序号(可在http://www.xmks.gov.cn查询)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领取截止日期为考前一个工作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缴费有疑难问题请点击首页右下方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7、不能打印报名表或准考证,请查询首页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四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以上学历。
3、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两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免试条件
1、对符合报考条件,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免试科目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客观题和主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科目考试均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九、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