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拜城县于2025年12月组织第十次普通话水平测试,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确认自身报名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报名前必读)
报名条件特别提醒:考生已在其他测试机构报名或近测试成绩未公布前,不得再次报名。报名及测试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持临时身份证、身份证消磁或过期者,无法报名和参加测试。社会类考生禁止委托他人代报名;单位集体报名仅限对本单位人员,严禁替外部人员代报,且不得占用社会类考生名额。不接受任何培训机构集体报名。报名成功后信息不可更改,测试时间不可指定或变更。测试费一旦缴纳,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测试者,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身份验证特别提醒:测试前需现场采集人像并通过身份验证终端进行验证,人脸对比率低于85%将无法参加测试且测试费不允退还。请身份证消磁、过期、损坏、丢失或持证超过十年、人像体型变化较大的考生,务必提前补办新的身份证。
一、报名对象
拜城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师生及社会类考生。后续根据实际,适时开放其他县市考生报名通道,具体请关注官方通知。
二、报名人数
3500人(社会类考生名额为300人),报满即止。
三、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0日—1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报名地点
拜城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室(资源大厦一楼)。
五、报名、缴费及其他要求
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采用线下报名方式:
(一)个人报名(拜城县内社会类考生)
报名流程: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刷证录入报名信息,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二)集体报名(拜城县内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师生)
报名流程:由单位统一经办,本单位经办人需携带报名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及签字盖章的报名表(含电子版),统一刷证录入报名信息。
(三)照片要求: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背景白色,像素390*567,格式JPG/PNG;正面露眉耳,不戴首饰,穿深色有领服装,不可使用美颜修图,不得翻拍纸质照片。
(四)缴费方式:报名信息审核无误后,采取扫码缴纳方式,统一缴入县财政指定非税收入账户。
六、测试方式
采取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方式,测试项分为“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字词”“朗读短文”“命题说话”四部分。
七、缴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6〕50号)精神,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为50元/人(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减半收取测试费,贫困学生免收测试费),在校学生如跨点报名需按50元/人标准缴纳。
八、测试安排
(一)测试时间。2025年12月18日—29日(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测试地点。拜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楼三楼。
(三)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25年12月16日—17日,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自行打印准考证,测试点不再另行通知。
(四)测试流程。考生报到——核查证件——签到候考——信息采集——开始测试——结束离场。
九、成绩评定
测试成绩由省级测试机构或国家测试机构认定发布。测试成绩在一级乙等及以下的,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测试成绩达到一级甲等的,由省级测试机构复审后提交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
十、证书领取
(一)领取通知。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并邮寄至拜城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点后,个人携带身份证前往拜城县行政服务大厅教育窗口领取。2025年8月及以前参加拜城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均已出,考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拜城县行政服务大厅教育窗口(B34)领取证书。
(二)领取方式。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考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电子证书查询方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我的证书——开始验证——添加证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授权关联——查看原件。
(三)领取时限。考生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自通过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点将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十一、考生须知
(一)测试当天,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照准考证测试时间,提前到达测试点候测室等待,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当次测试资格。
(二)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浅色上衣、迷彩服饰;面部不得有遮挡物,发型不可遮挡眼睛,发髻不得盘在头顶,不得留胡须,不得戴美瞳,不得贴假睫毛,妆容不得改变或遮盖五官脸型特征。
(三)考生严禁携带签字笔、参考资料、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拍摄、录音、查询等功能的设备、MP3、MP4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智能眼镜等物品,带入考场者,一经发现将按作弊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测试现场发现*、违规携带设备、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取消其当次测试资格;公布成绩后被认定为*的,取消其当次测试成绩,已发放的证书予以作废,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测试机构视情况通报考生就读学校或者所在单位。请考生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五)拜城县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请勿相信任何中介“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等谣言,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考生可关注“拜城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了解和获取有关拜城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请与拜城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97-863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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