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军分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卫人员(劳动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数量及岗位
辽源军分区警卫人员岗位9人,担负警卫勤务任务及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工作地点在辽源市东辽县渭津镇年丰村。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辽源籍户口男性;
(二)年龄18至35周岁;
(三)身体健康(参照新兵入伍体检标准);
(四)高中以上学历;
(五)有吃苦耐劳精神,能够具备承担夜班值守条件;
(六)个人信用消费贷款情况健康;
(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
2.退伍军人;
3.获得军队团级(含)以上单位表彰奖励;
4.有车辆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机动车;
5.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高学历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者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宜报名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5年4月9日,通过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2.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4月17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
3.报名地点: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县(区)人民武装部(可在就近人武部报名),咨询电话:东丰县人武部6219740、东辽县人武部5076759、龙山区人武部5026060、西安区人武部3629998。
4.报名材料。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军人退伍证(曾服役人员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面)。
(三)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以资格审查小组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程序。
(四)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求职动机、个人基本素养和适岗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采取提问专业知识及结构化综合题目的方式进行。及格分数线为6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面试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面试成绩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成绩。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兵入伍体检标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由各县(区)人武部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用,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考核,不再公示)。
(七)教育集训。教育集训为封闭式集训,主要考察个人综合能力,依据个人平时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经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主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政治考核合格后不再公示)。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招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辽源市民兵装备仓库警卫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市公安局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警卫人员平时由军分区统一管理,年底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和相关部门对警卫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决定续聘或解聘。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警卫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月视执勤情况发放补贴。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教育集训的,均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辽源军分区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