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季博硕人才引进20人 报名时间3月12日至21日

时间:2025-03-04 15:18:00   来源:诺优考官网     [字体: ]
【#事业单位招聘# #2025年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季博硕人才引进20人 报名时间3月12日至21日#】©无忧考网小编根据诺优考发布“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春季博硕人才引进公告”得知,2025年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季博硕人才引进20人,报名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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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邯郸市2025年春季博硕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共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采取测评选聘方式。

  三、引进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引进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共20名,具体岗位及各岗位要求详见附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境)外高校QS世界排名前500以内知名院校毕业并经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另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3月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其中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期间所学专业,须与就读本科或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保持一致;

  5.自2017年起,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统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可参加本次博硕人才引进;

  6.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和试用期内的已就业人员;

  9.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10.失信被执行人;

  11.已通过邯郸市2025年人才引进其他事业单位测评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所列情形。

  六、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1日,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12日8:00至3月21日17:00,网址:https://s.nuoyoukao.com/s/2555。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3月22日12:00

  3.初步审核。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选聘程序人员,本次选聘免收报名费。

  (三)笔试及资格复审

  1.某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比例超过8:1,则在资格复审前增加笔试,笔试安排及要求详见经开区门户网站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8: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仅用于筛选参加面试测评环节人员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某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比例未超过8:1,则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安排及要求详见经开区门户网站通知;

  4.对于增加笔试的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的岗位比例不足8:1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测评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测评

  1.面试测评时间、地点。面试测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项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测评地点在邯郸经开区,面试测评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面试测评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测评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测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面试测评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经开区门户网站通知。

  2.面试测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面试时长10分钟,同一岗位题目相同。

  3.面试测评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交流沟通能力、思维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基本素养。

  4.面试测评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分在同组、同场测评。考生抽签决定测评顺序,测评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5.面试测评打分。评委对考生进行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高分和1个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测评成绩。面试测评结束后,面试测评成绩在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测评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

  6.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面试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选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测评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选聘资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照报考同一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选聘资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照报考同一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拟聘用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4.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参与、监督选聘工作,及时处理选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

  6.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因工作需要,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选聘程序和选聘环节作出调整。

  咨询电话:0310-8066796(区组织人事局)

  监督举报电话:0310-8060065(区纪检监察工委)

  报名网站技术(操作)咨询电话:0311-85256519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工作日)

  下午13:30-17:30(工作日)

  附件:1.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春季博硕人才引进岗位表

  2.世界大学QS排名前500以内知名院校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