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5-03-03 16:06:00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字体: ]

【#中考# #广东佛山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政策解读#】©忧考网从佛山市教育局了解到,广东佛山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政策解读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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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日前,佛山市教育局印发了《佛山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重要举措。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佛山“五好”教育新形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机制,完善录取招生制度。

  《工作意见》保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延续2024年中考政策相关做法,文化课考试科目的日期、时长和顺序不变;初中综合表现评定及录取办法不变;优质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范围基本不变;各批次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办法不变,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适用范围、分配比例维持50%不变;坚持从严规范巩固中考招生秩序和良好教育生态。同时,主要着力增加学位供应、优化批次设置、发展中职教育、深化自主招生和体艺招生、完善考生报考资格、维护教育公平。

  《工作意见》增加优质学位供应。增加更多优质学位面向全市共享,提升各高中整体生源质量。市一中等9所学校1增加至11所学校,在原有9所学校基础上,除高明区第一中学更名为佛山市高级中学外,增加佛山市季华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美的高中。市一中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2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他10所学校各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面向区内招生。

  《工作意见》优化招生批次设置。共设4个批次,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将原优先批与提前批合并,放至提前批第一层,总体简洁明晰,便于群众理解,降低考生志愿填报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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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意见》重视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增中等职业学校对接本科高等院校贯通培养试点班招生,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并安排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保障生源质量。继续鼓励各区在第二批内试行职普融通3,探索综合高中试点,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

  《工作意见》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科学教育精神,促进学生动手操作和实验能力。考生录取市一中等11所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结果须达到3个“C”等级或以上。

  《工作意见》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引入中考成绩加校考结果按比例合成总分录取模式,其中:数理、科技、人文、思政、国防军事等5个类别使用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合成总分由中考总分占60%,学校综合评价结果占40%的比例构成(例:学校综评满分为200分,则转换系数为740/200=3.7,合成总分=中考总分740分×60%+综评200分*3.7×40%)。体育、艺术类别仍使用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此外,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对体育、艺术类学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的新要求,为衔接普通高考,稳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对中考文化成绩要求。

  《工作意见》完善非户籍考生报考资格规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非佛山市户籍考生,可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各区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可安排少量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往届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自2025年起,用新提法“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取代以往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提法。对接我市义务教育学生升学相关条款:一是扩大现役军人子女覆盖面,原要求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只需父母一方满足即可;二是明确表述司法警察子女参照公安人民警察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增加在职消防救援队伍(含森林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优待;四是增加本市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士适龄子女享受优待。五是取消政策依据已废止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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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意见》充分发挥了正确导向的作用,落实了国家、省、市的改革要求,符合我市教育教学改革和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有利于贯彻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有利于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

  政策查询请访问佛山招考网(zsks.edu.foshan.gov.cn)或微信公众号“佛山教育”“佛山招考”。考生还可咨询市、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下一步,我市2025年中考相关考生报名、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录取等资讯将陆续发布,欢迎持续关注上述、官微。

  注1:“市一中等11所学校”是指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高级中学、佛山市季华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佛山市南.海区南.海中学、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中学、佛山市顺德区李兆基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美的高中、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中学等11所学校。

  注2:“名额分配”也称作“指标生”和“指标到校”,指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是国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的重要政策。)

  注3:“职普融通”是指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育人体制等方面相互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