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完成实名注册后,可直接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进行报名;也可先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具体操作详见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进行信息采集(含已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人员),再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进行相关报名操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三)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它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符合在京报名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可在其现工作单位、学籍、户籍或居住(含北京市居住卡、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在地,选取其中一项所在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