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7名,具体岗位如下:建宁县实验中学中学数学教师1名、建宁县均口中心小学数学教师2名、建宁县里心中心小学数学教师1名、建宁县均口镇中心幼儿园幼儿教师1名、建宁县黄埠中心小学教师1名和建宁县伊家中心小学教师1名,共计7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24年建宁县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4年12月4日至2006年12月4日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5.2023年、2024年毕业的建宁户籍省级公费师范生,学历、学位要求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所有报考者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限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后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9.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次考试录用教师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7名、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公告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建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
(二)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请考生诚信参与考试。
报名时间:自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8:00起至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7:00止。
(三)资格审查
建宁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现场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到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后原件退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上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近期查询)、《2024年建宁县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1.面试。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择优录用。教材选定初中八年级上册、小学四年级上册、幼儿园大班上册社会领域,面试内容由评委确定,测试时间10分钟(准备时间10分钟)
2.面试时间、地点。2024年12月14日(星期六),在建宁县城关小学举行面试。
3.招聘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以100分计算,面试占总成绩100%。同分判定:若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则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面试总分100分,由面试评委小组进行成绩评定(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报考者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成绩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的组织
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了解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失信情况和经商办企业行为。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于两周内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
四、其它事项
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由县人才办、教育局、民政和人社局、县委编办有关人员组成建宁县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同时,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和县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3955155(县教育局机关纪委)
0598-3956587(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招聘咨询电话:0598-3982191(县教育局人事股)
本通告适用本次教师招聘,未尽事宜由县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1.2024年建宁县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4年建宁县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表
建宁县教育局
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