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有编制教师49名,详见附件《宁南县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详见《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等。
2.已毕业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计算截止时间以现场报名提交材料时间为准。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4.符合用人单位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一览表》)。
5.凡是不符合考聘条件的人员,在报名初选、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犯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或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编在职人员(2024年11月20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及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规定不得报考的免费(公费)师范生。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选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①四川师范大学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②西华师范大学
时间:2024年11月23日。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一号
③云南师范大学
时间:2024年12月中旬。
四川师范大学和西华师范大学考核工作结束后开展拟聘工作。若有空缺岗位,则顺延到云南师范大学招聘点继续考核工作;若无空缺岗位,则取消云南师范大学招聘点考核工作。具体详见补充公告。
2.报名初选和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①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往届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鲜章的大学学籍成绩表1份,
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生就业处鲜章的大学学籍成绩表1份;
③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鲜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1份;
出国留学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个人自荐材料及个人各类获奖证书。
考生应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或逾期不参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3.考核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招聘条件查看考生资料,与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交流,综合其语言能力、性格特点、心理健康等,按考生学习成绩、相关荣誉称号、奖学金获得等进行评分。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8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1:8的岗位,由“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削减笔试开考比例还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考核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考生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终成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由考核小组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面试
①面试方式。采取授微型课形式按岗位组织面试考核,考察其课堂教学能力和技能水平。
②确定面试人员。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1:3比例(不含硕士研究生),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分数相同的,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聘用办法
(一)四川师范大学和西华师范大学招聘点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并开展拟聘工作。根据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若出现空缺岗位,则顺延到云南师范大学招聘点继续考核工作,若无空缺岗位,则取消云南师范大学招聘点考核工作。具体详见补充公告。
(二)面试成绩未达7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此出现该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成绩公示。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总成绩及排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所有考核招聘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宁南县人民政府“人事招考栏”上公布。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招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招聘或招聘资格。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生在接到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要求签订协议的通知后,须在招聘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书,超过招聘小组规定的时间不签订协议或不给明确答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此环节因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参加招聘的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应届生需携带其所在学校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往届生就业协议书由考核小组提供。
六、体检
(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毛发检)。
(三)复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以提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七、考察
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聘用单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宁南县教体局报到,移送档案等资料,逾期未报到和移送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反低服务年限等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递补
除本公告特别说明的递补外,各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与回避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宁南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将依纪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用人单位考核组成员与考生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聘用的各环节招聘信息,均在宁南县人民政府“人事招考栏”上发布,考生应密切关注发布的信息或主动打电话咨询招聘进程,因不及时了解招聘进程而造成损失的,考生自行负责。
考生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如果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生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该考生。
(三)本公告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南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本次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刘老师13154925113;顾老师13881593908。
监督电话:宁南县纪委监委4573474
附件>>>点击查看
宁南县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1014.xls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