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4057JLP),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除明确规定外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境内高校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境外高校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数学方向”的证明和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
本公告所指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力社保局板块—人事人才专栏”(http://cqjlp.gov.cn/bmjz/qzfbm_97119/qrlsbj_97720/zwgk_97124/fdzdgknr_97126/?id=463865)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在2024年11月6日9:00—11月12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热点服务”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栏目,点击“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考生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30kb以下)。
(三)资格初审。
考生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2024年11月12日12:00前及时修改完善信息并重新提交,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初审合格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用于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面试。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九龙坡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五)报考情况公布。
各岗位报名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等事宜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力社保局板块—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一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各岗位笔试具体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11月17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2024年11月14日9:00至11月17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考核。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需要开展笔试的岗位,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九龙坡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降低比例开考。
5.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通过“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力社保局板块—人事人才专栏”公布。
(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名单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性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因考生于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力社保局板块—人事人才专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在体检及后续环节不合格或放弃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满3年,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区外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核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考核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核招聘无关。
(三)本公告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四)考务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61968953。
(五)岗位设置咨询电话:区教委,023-68780244。
(六)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点击查看
1.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
4.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