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规定,为满足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共17人,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和我市环境地质调查及我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工作。
2.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和我市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及农业地质调查工作。
3.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地热资源研究、勘查、规划、开发、利用、监测、保护为一体的地热单位,也是国内具有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全产业链业务的地热队伍。
4.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地质勘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绘地理信息、生态修复等工作,具有勘察类综合甲级、地质灾害评估勘查治理甲级、测绘地理信息甲级和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等十余项行业高等级资质。
(二)招聘单位性质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17名。
四、招聘信息
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
五、招聘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自2024年9月29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各招聘单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具体网址为:
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http://www.tjdkj.org.cn
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https://www.tjigs.com
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https://www.tjigs.com
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http://www.tjdry.cn
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http://www.tjdky.com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https://www.tjrc.com.cn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报名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至2024年10月17日16:00。
2.审核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至2024年10月18日16:00。
3.缴费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至2024年10月19日16:00。
4.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以报名起始日零时为基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告知明确原因;
(5)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6)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7)除面向高层次人才岗位外,其他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4:00至16:00。
(8)报考人员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试安排
(一)笔试
面向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考试难易程度、岗位要求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10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等在报名网站、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另行公布,由考生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面向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向高层次人才岗位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考核。
进入面试(考核)的人选须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材料将在报名网站、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具体以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正反面打印,粘贴照片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
5.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职称证书(含评审表)、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诚信书、回避书;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面试(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面向一般工作人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向高层次人才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考核),如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核)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总成绩
面向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面向高层次人才岗位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总成绩于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面试(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人员。若考生总成绩并列,出现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人数的情况,面向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后采取加试的方式;面向高层次人才岗位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八、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对应聘者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结束后,对应聘者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出具书面考察意见。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与备案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信息在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递补
面试(考核)结束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后续相关程序。
对办理聘用手续后出现解聘情形的,不再实施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由天津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委办公室(局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均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原则上报考人员须在获得聘用资格后在公示期结束两个月内完成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一经聘用,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如遇突发状况需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通过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五)联系方式:(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2.招聘岗位政策咨询电话:
(1)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咨询电话:022-23682013。
(2)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咨询电话:022-23682013。
(3)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
咨询电话:022-24586584。
(4)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咨询电话:022-23698401。
3.监督举报电话:022-23678453。
附件: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