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报考);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2.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3.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1),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同,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
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除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4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5.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6.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5年12月31日,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8.报考医师岗、护理岗的考生需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资格证。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2025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合格证。
9.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发现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相关部门同意自行报考,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cdxfsykyy@126.com)。请按照以下要求发送邮件: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拟应聘岗位名称(例如:姓名+某大学+硕士研究生+某专业+应聘某岗位),并提交报名材料。选择其中1个岗位报名(不可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若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书一栏须本人手写签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院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4)符合所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在培证明。
(6)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需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7)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8)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流水)和对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4年8月。
(9)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携带材料等事项将在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通知公告栏公布。
2.现场资格审核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场,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才能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均采用百分制。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对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的岗位,该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全部入闱结构化面试。
3.对取消或放弃结构化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当天临时放弃的不予递补。
4.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5.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各环节成绩、入闱人员名单等后续所有相关事宜将在南昌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cu.edu.cn/)和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http://ncdxfsykyy.ncu.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守法纪、身心健康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其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其他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七、聘用、待遇
1.聘用。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聘期内须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
2.待遇。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6318917
联系人:汪老师、李、田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通讯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3号
邮编: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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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附件2: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