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四)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本公告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五)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18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9月20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9月2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3日17时-9月2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网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905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计划核减(取消)
经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所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10月19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改报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4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医学基础知识》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50%。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面试。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其中如遇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拟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入围资格复审对象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培医师还需提供住培考试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附件3)等原件及复印件;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24年规培生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住培合格证书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隐瞒个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予以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具体事项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拟面试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其空缺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凡在面试前3天,拟面试对象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对象中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考核总成绩排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依次递补(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卫技类岗位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九、告知事项及其他
(一)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24年9月18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2-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医学类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具有主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核的,当次全部科目考核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
(九)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地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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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