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中小学秋季转学登记提示(8月27日18时登记截止)

时间:2024-08-27 09:52:00   来源:浙丽优学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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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办初中小学2024年秋季转学登记,提示如下:

  一、转入学校及年级

  1.初中: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初中部)初二、初三年级,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初中部)初二、初三年级,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初中部)初二年级。

  2.小学: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小学部)三至六年级,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二、三、四、六年级,丽水市秀山小学二至六年级,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小学部)二至四年级,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小学部)二年级。

  二、登记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转学登记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开发区(含丽景园,下同)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入学政策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同一招生区域不办理转学登记,即不接收莲都区及市直在校生转学登记。具体登记类别详见附件。

  三、登记方式

  2024年秋季转学采用网上登记方式进行。转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需申请“长幼随学”就读的,请于网上登记后到市教育局611办公室进行现场申请登记;联系电话:2626059。

  1.网上登记时间:2024年8月26日8:30至27日18:00。

  2.网上登记方式: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丽水入学(入园)报名”,选择“经济开发区”,进入平台登记。

  3.意向学校填报:网上登记需自主填报转学意向学校。根据不同年级,按平台提示,填报足够数量的意向学校,并服从统筹安排。

  四、统筹安排办法

  1.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结合转学登记,按照“分类分批,排序优先,遵循意愿,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转学。申请“长幼随学”就读的,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五、咨询电话

  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罗老师;2059303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小学:蓝老师;2059189

  丽水市秀山小学:尤老师;2652206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徐老师;2978105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黄老师;2991695

  附件:转学登记类别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第一类:户籍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

  (二)第二类:父母有一方户口在开发区南明山街道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

  (三)第三类:父母在开发区购买全权所有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已作银行抵押贷款的,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和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预登记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

  (四)第四类:父母在开发区经商、办企业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最近两个季度的纳税原始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未达起征点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五)第五类:父母双方在开发区用工单位工作均在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在丽水市本级连续缴满一年(2023年7月开始缴纳无中断)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一年的清单,合法的用工合同,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六)第六类:父母单方在开发区用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在丽水市本级连续缴满6个月(2024年1月开始缴纳无中断)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6个月的清单,合法的用工合同,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七)第七类:本人或父母单方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八)第八类:本人或父母单方持有“居住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

  提供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由开发区相应派出所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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