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招生办学行为和教育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提升,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加强招生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入学合法权益,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教育立县战略,着眼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缓解“择校热”,严格控制“大班额”,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三、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凡有我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证地址分配入学,确保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易地扶贫搬迁子女、招商引资人员子女、进城购房落户子女及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入尽入。
四、区域划分
(一)小学学区划分
各乡镇(含中坝街道)一年级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泉都街道辖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如下:
实验小学服务片区:挂榜山村、龙凤村、大关社区。
第二小学服务片区:高楼村、高寨村、鲜花村、文笔社区、大关社区、亚新村、银丰村。
第三小学服务片区:荆坪村(含黔龙御苑、两江半岛)、平阳社区、洋溪村、来潮村、香树园社区。
第六小学服务片区:雷屯村、新场村、香树园社区、平阳社区。
汤山街道辖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如下:
第一小学服务片区:万寿社区、城北社区(除2、3、4期廉租房外)、临江社区、坪兴村。
第一小学分校服务片区:吴家湾村、温泉社区、城关村。
第七小学服务片区:溪口村、石坪村、金庄村。
平兴寨小学服务片区:城北社区(2、3、4期廉租房)、北塔村。
(二)初中学区划分
各乡镇(含中坝街道)小学毕业生对应升入本乡镇(街道)初中学校就读。
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第一初级中学服务片区:城北社区、万寿社区、温泉社区、城关村、坪兴村、北塔村、鲜花村、溪口村、吴家湾村、金庄村、石坪村、大关社区、文笔社区、临江社区、亚兴村、银丰村、来潮村户籍或购房户。
文博中学服务片区:龙凤村、大关社区、挂榜山村、高楼村、高寨村户籍或购房户。
第四初级中学服务片区:雷屯村、新场村、平阳社区、香树园社区、洋溪村、荆坪村户籍或购房户。
溪口中学继续停止招生。
非城区户籍且未在城区购房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五、招生计划
(一)公办学校招生计划。乡镇义务教育学校由教办合理分配辖区各学校生源,统筹初中学校按规定人数设置班额,全额招收所辖校区内适龄生,原则上不得跨学区招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由教办根据划分招生区域,统筹学校按规定人数设置班额,全额招收所辖校区内适龄生,不得招收本校招生区域外的学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招生计划,按照《石阡县教育局关于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执行。
六、招生办法
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乡镇(街道)教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小学招生
乡镇(含中坝街道)小学招生。凡户籍在我县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需要缓学的,须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城区小学招生。第一小学、第一小学分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实验小学、平兴寨小学为城区小学。满足以下的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城区小学就读。县城学校无法安排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周边的小学就读。
1.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具有城区户籍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前)的学生,家长携带公安户口簿(学生与户主须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现居住地房屋产权证到划分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2.非城区户籍适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相应街道教办和学校审核合格后,安排到对应的城区小学就读。
(1)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主要包括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民警、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港澳台胞及海外侨胞等本人子女。由监护人带领其到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小学登记,登记时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就读申请表。
(2)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到安置地点划片招生的小学登记入学,登记时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相关证明材料、就读申请表。
(3)招商引资投资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带领其到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小学登记,登记时提供政府招商引资文件、投资项目等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户口簿、就读申请表。
(4)进城购房落户子女:由监护人带领其到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小学登记,登记时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且实际入住(由社区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入住证明,相应街道教办核实)、户口簿、就读申请表。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就近学校所属教办申请入学:①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城镇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具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证明、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居住证明。②户籍证明:提供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③城镇从业证明:申请人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6)外来经商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带领其到居住地划片招生的小学登记,登记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有效的营业执照、2022年以来上缴税费三次或三个月以上的票据凭证、参加石阡县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年以上、户口簿、就读申请表。
(二)初中招生
各乡镇小学毕业生,按初中义务教育服务区,整班移交到相应初中就读;乡镇初中学校须整体接收本乡镇全部小学毕业生。
城区小学的毕业生按照“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安排到城区相应初中就读。城区初中学校须严格按照划分的区域整体接收对应的小学全部毕业生,不得跨区域“掐尖”招生。各公办初中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从县外学校返回本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和户口簿等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教办报名登记,由乡镇(街道)教办统筹安排到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户籍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考核“掐尖”招生,不得私自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
七、招生时间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合理安排报名注册时间。
八、招生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教办和招生学校要结合文件精神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与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小学务必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特别是今年的一年级划片招生工作,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形象。
(三)坚持阳光招生。面向石阡县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招生的所有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一年级采取划片、登记入学,七年级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招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学校要在校门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专人接待有就读需求的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四)严控招生计划。各校要科学合理地制定2024年招生计划。新生班级原则上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多不超过55人,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
(五)落实免试入学。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六)强化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接收转学学生,要优先安排辖区户籍学生。
(七)加强收费管理。严禁违规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同时,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八)抓实控辍保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五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就读工作,优先保障搬迁户子女在配套学校就读。
(九)推进融合教育。6-16周岁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结合、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方式安置入学就读。各学校要做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统计和评估安置工作,结合实际做好教育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管理,非特殊教育学校要为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当前教育领域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结合起来,作为对学校特别是对校长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严禁违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0856-393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