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地区教育局《2024年塔城地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和《塔城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将塔城市2024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年满六周岁的塔城市辖区适龄儿童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1日-8月23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现场接受报名登记并由监护人提交报名资料,不得代报名,报名不用带孩子。报名登记顺序和录取顺序无关,请各位家长合理安排时间报名,领取号码依次登记,不要扎堆。)
三、报名地点
塔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原老五小院内)
四、生源认定
市教体局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统一审核录取接收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学区生源
第一类: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类: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并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三类: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父母在本市无房产,户主在学校学区内租房的,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父母双方在塔城市无房产证明。
(二)非学区生源
第一类:户籍不在本地,父母在塔城市城区工作的,提供户口簿、工作证明、居住证、父母双方在塔城市无房产证明(在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处出具)。
第二类:户籍不在本地,父母在城区务工的,提供居住证(塔城市户籍的开社区证明)、户口簿和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证明(在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处出具)。
五、学区划分办法
市教体局根据社区布局、生源数量和学校办学规模划分学区。(学区划分具体以塔城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前期发布的学区划分方案为准)
六、报名资料提交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类:学生及其父母户籍均为塔城市城区范围内,第一监护人有房产(1.户主页与学生页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学生第一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第二类:学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塔城市范围内,第一监护人有房产(1.户主页与学生页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第一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第三类:学生及其父母户籍均为塔城市城区范围内,第一监护人无房产,租房(1.户主页与学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社区开具第一监护人居住证明原件;3.行政服务大厅开具的学生第一监护人无房产证明)
第四类:学生及其父母户籍均为本市城区范围内,第一监护人无房产,学生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有房产且和在同一个户口本,即形成挂户关系(1.户主页与学生页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和学生形成挂户关系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3.行政服务大厅开具的学生第一监护人无房产证明)
第五类:学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塔城市范围内,第一监护人无房产,租房(1.户主页与学生页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行政服务大厅开具的第一监护人无房产证明;3.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招生录取顺序
报名结束后,市教体局根据统一报名的信息、城区各小学招生片区及各小学招生计划分批录取,录满为止。录取顺序依次为学区生源学生、相关政策入学优待学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符合条件的非学区生源学生。
非学区生源学生的录取时间排在学区生源招生录取之后(具体时间以教体局通知为准),教体局根据招生班级计划数及班额规定,满足学区生源录取后,根据学位空余数招收非学区生源学生(当学校剩余学位多于符合条件的非学区生源学生数时,所有非学区生源学生全部安排入学;当学校剩余学位少于符合条件的非学区生源学生数时,采用摇号的方式抽取非学区生源学生安置入学)。非生源学生不能够就近入学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置到相对较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招生结束后,市教体局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
八、均衡分班
报名结束后,由教体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均衡、阳光分班,并向社会公示。
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901-6229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