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不同于新生入学。转学的学生原本已有就读学校,因户籍变更、房产购置、工作需求等导致就学需求变化。其转入的前提是意向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位学位,并依据条件能排序录取。
根据东阳市教育局2023年9月出台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现将东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转学的条件与流程等进行说明。
一、转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市外转回市内入学的原东阳户籍学生;
2.因家庭新购房落户等而改变学生户籍的;
3.因家庭新购房而改变学生居住地的;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因工作且实际居住地迁移到东阳,双方或一方取得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学生随父母到东阳需转入我市学校就读的;
5.具体到申请转入学校,须符合转入学校当年招生最低条件。
二、转学操作规定
转学按“市外就读回原籍”——“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挂户、集体户”——“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东阳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依次排序安置,同等条件下按照学生落户时间、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缴纳社保时间长短、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时间长短排序安置。
1.在市外就读的原东阳户籍学生,向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
2.户籍迁移学生,向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落户时间排序办理转学;
3.“有房无户”学生可向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房产证取得时间排序办理转学;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东阳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有空余学位的非城区公办学校提出申请,非城区公办学校结合本校当年招生条件排序安置;
5.有兄、姐在申请转入学校就读的,符合转学条件(当年招生条件)的二孩、三孩可享受同类优先。
三、转学办理时间及所需材料
1.转学时间:即日起至9月2日。
2.转学条件
“市外就读的原东阳户籍生”“有房有户”和“有房无户”的学生凭户口本、房产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向学区学校申请;“有户无房”的学生凭户口本向学区学校申请;“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东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本和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东阳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社保的,同时带上社保材料,向有空余学位的非城区公办学校申请。
四、联系方式
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8665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