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儿童少年接受幼儿园、义务教育的权利,强化阳光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让每一名适龄幼儿、儿童少年享有公平的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和伊犁州教育局《关于印发<伊犁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教育局局长为组长,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各教育集团负责人为成员的巩留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各年龄段适龄幼儿、儿童少年统计数据,结合全县幼儿园、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按照区域统筹,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招生工作。幼儿园、学校在县教育局的统筹指导和安排下,做好招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审核流程等信息公开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登记和材料审核,做好学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小班
1.入园条件
年满三岁三个月,即2021年5月31日(含5月31日)前出生的巩留县户籍适龄幼儿及随迁子女。
具体分四类:
第一类:新生为学区户籍对象。
第二类:新生为非学区户籍对象,但其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
第三类:新生为县内户籍,既无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其父母已在学区内有租住的房屋。
第四类: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新生为非县内户籍,有巩留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2.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6日-8月22日
3.招生流程
(1)报名登记
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在报名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幼儿园提交资料审核登记。
(2)录取办法
教育局根据各幼儿园核实的信息,按照招生录取顺序,统一推送各幼儿园招生学生名单。幼儿园学位不足时,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幼儿园。
(3)录取告知
根据录取结果,幼儿园按录取名单电话通知家长,幼儿园在醒目处张榜公告,家长按照通知时间到幼儿园报到。
(二)小学一年级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半,即2018年2月28日前出生(含2月28日)的巩留县户籍适龄儿童及随迁子女。
具体分四类:
第一类:新生为学区户籍对象。
第二类:新生为非学区户籍对象,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
第三类:新生为县内户籍,既无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父母已在学区内有租住的房屋。
第四类: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新生为非县内户籍,有巩留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2.报名时间
学校现场报到时间:8月20日-8月22日。
3.招生流程
乡镇村级学校学生按照学区(行政村)划分,由乡镇村级学校直接招生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学校报名,县城学校按照以下流程报名。
(1)摸底登记。原就读幼儿园填写大班毕业生信息摸底表,并按时上报教育局(外来就读直接在教育局登记)。
(2)招生录取。教育局根据各幼儿园核实的信息,按照学区招生录取顺序,统一推送各小学招生学生名单。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3)录取告知。根据录取结果,学校将录取名单电话通知家长,并在醒目处张榜公告,家长按照通知时间到学校报到。
(三)初中七年级
1.入学条件
巩留县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随迁子女。
具体分四类:
第一类:新生为学区户籍对象。
第二类:新生为非学区户籍对象,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
第三类:新生为县内户籍,既无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父母已在学区内有租住的房屋。
第四类: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新生为非县内户籍,有巩留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2.报名时间
学校现场报到时间:2024年8月20日-8月22日。
3.招生流程
(1)摸底登记
原就读学校填写六年级毕业生信息摸底表,并按时上报教育局(外来就读直接在教育局登记)。
(2)招生录取
走读生: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核实的信息,按照学区招生录取顺序,统一推送各初中招生学生名单。学校收到名单后,电话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登记,并再次核对学生信息。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寄宿生:对有住宿需求的学生,教育局根据县城五所中学宿舍床位数,采取抽签方式分配到5所中学。
(3)录取告知
根据录取结果,学校将录取名单电话通知家长,并在醒目处公告,家长按照通知时间到学校报到。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户口本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及报名学生本人),父母不同户口本,需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二)房产或居住证明
自住房(含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祖孙三代共同居住且同一户口,父母在县域无自有房屋,需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
租房户:租房合同(实际居住)或所在村队(社区)的居住证明。
县外来巩务工人员:巩留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三)务工证明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域务工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劳务合同或务工证明。
四、招生录取顺序
以适龄幼儿、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为主要入学依据,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顺序依次录取,直到录满为止。
1.房产及户籍均在学区内的学生。
2.房产在学区内,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的学生。
3.房产不在学区内,但户籍在学区内的学生。
4.外来务工人员在学区内租房的学生。
5.以上4类以外的学生。
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店铺、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学区入学依据。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新教基〔2011〕23号)文件规定,即: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文件规定,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人。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学位时,同类别学生则按抽签确定录取名单。未进入学区内学校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周边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
五、预警学校
巩留县第二小学、巩留县城南中学小学部和初中部学区内居住人口密集,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多,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较多,学校受教室数量、校额限制,需要控制招生规模。按照历年报名情况分析,第一、第二类(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的生源预计将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第三、第四类(本县或外县户籍在学区内租房)可能会分流至巩留县第一小学,建议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时避开该区域,以便子女就近入学。
咨询电话:0999-5620984
监督电话:0999-562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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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2.巩留县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学区划分
3.巩留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学区划分
4.巩留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计表
5.巩留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转学须知
6.巩留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