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月26日-30日报名)

时间:2024-08-16 09:29:00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
【#教师招聘# #2024年度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月26日-30日报名)#】2024年度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2024年8月3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无忧考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按照招聘计划公布的要求执行;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大学相关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涉及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及缴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推荐使用谷歌、edge、360浏览器),报名网址为:http://rczp.uta.edu.cn/。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2024年8月3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一个PDF附件上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报考岗位中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上传中共党员证明材料。证明由现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开具日期应为2024年4月1日之后。

  4.报考岗位中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或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5.如与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人员报考我校岗位,请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情况”一栏如实填写。

  以上材料,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后,于9月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收到笔试确认及缴费的短信通知后,应于9月4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并缴纳笔试考试费用(标准45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操作流程: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右上角消息提醒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确认参加后,到“我的申请”中,点击笔试缴费按钮,扫码缴费(注:发起缴费后请尽快在半小时内完成缴费),缴费完成后,页面提示支付成功即可。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5日12: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学及综合素质等内容。

  笔试试卷满分为12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参加笔试的应聘人数与拟聘岗位数达不到3:1要求的,以笔试成绩合格线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

  入围专业测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等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注意:

  1.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相关材料不全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报名。

  2.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名资格审查表需自行打印,现场签名(在报名平台报名通过后可打印)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按学校要求参加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未按要求进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资格,不予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需求采取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专业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测试当天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应聘考试人员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应聘岗位进入下一环节最低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专业测试顺序现场抽取,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测试组由7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4人,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六、成绩合成

  考核总成绩为百分制计算方式,按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合成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在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跨年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请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核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以及接到学校报到通知后3日内未按时来校报到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通知。

  人事处咨询电话:0551-64389420(史老师、任老师)、0551-65873125(汪老师)

  学校纪检部门电话:0551-64689004

  本公告最终由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xls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