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监利市城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公平、有序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政府统筹,部门联动。
(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三)计划招生,规范班额(班额不超过55人)。
(四)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三、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适当放宽),初中新生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范围(见附件1)
五、入学对象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招生的入学对象分为四类:
第一类:城区居民子女。即户籍和房产都在城区的居民子女。按照所划片区就近入学。
第二类:特殊对象子女。第一批: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援外人员、监利市荣誉市民等特殊对象的子女;第二批:招商引资企业原始股东(监利经济开发区初审,学校核准)子女。
第三类: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实际购房入住居民子女。第一批: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购置房产的居民子女;第二批:在城区购买小产权房的居民子女。
第四类:经商、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按照“两稳定、两为主”(稳定的职业、稳定的居所,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的原则,小学新生到市实验小学、市玉沙小学三闾校区、监利师范附属小学、容城镇新华小学入学,初中新生到市江城初级中学、市第一初级中学入学。
房产依据相关说明:必须实际居住12个月及以上;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享受入学政策的(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不得再作为新生入学依据。二手交易房必须满两年(以过户后不动产权证办理日期为准)及以上才能选择服务区内学校。
六、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办法
(一)报名登记
1.登记原则:城区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同一平台上招生;每名学生能且仅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法定监护人和学生对登记结果自行负责。
2.登记时间:登记时间为8月10日至17日,逾期未完成登记的,不予补登。登记前,市教育局将在监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监利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发布本招生工作方案。凡因未按时进行有效登记或择校等未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3.登记渠道:一是网页PC端登录监利市2024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系统(http://baoming.csshengzhe.com);二是手机微信关注监利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注册登录后进入监利市2024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记期间,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将在校内设置报名登记服务站点,为有需求的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提供相关服务。
4.登记内容:新生基本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和法定监护人信息等。
(二)资格审查
网上初审:8月18日至8月20日,各校对入学报名材料进行网上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将以短信或平台提示方式通知家长。
现场审核及入户调查:8月21日至25日,招生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分类审核,入户调查。凡审核合格的,报市教育局备案,按程序发放入学通知书。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果负全责。
1.城区居民子女、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实际购房入住居民子女入学须提供:
①户口本:包括户主页、地址页、新生本人页、全户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下同)。
②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电子证照),或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
③居住12个月及以上的实际凭证(居住房屋用水、电正式票据)。
④初中新生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
2.特殊对象子女入学须提供:
①户口本。
②部队证明、军官证、烈士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证明材料;援外证明材料;投资商原始股东股权认证书或企业有效证明、监利市荣誉市民证书等。
③初中新生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
3.经商、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
①户口本。
②务工类:法定监护人用工资料(城区用人单位正式用工劳动合同、连续3个月银行流水工资单);经商类:法定监护人进城经商连续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城区工商营业执照且颁证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纳税或免税证明)。
③现居所材料(租房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居委会证明)。
④居住12个月及以上的实际凭证(居住房屋用水、电正式票据)。
⑤初中新生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
登记时,户口本上的户主必须为新生的法定监护人,且新生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审核资料由各校自主确定。
七、招生录取办法
录用取采用直接录取与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按类别分批次进行:
1.首先录取本校服务区内并在本校有效报名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学生(直接录取)。
2.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各校依次录取本校服务区内并在本校报名的第三类第一批、第二批学生。学位仍有空余的,招收第四类学生。
3.学校空余学位数少于在本校有效报名的第三类第一批、第二批学生和第四类学生人数时,通过摇号录取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含第三类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八、其他事项
(一)报到与注册
8月30日前,学校随机平行编班。8月31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小学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向学校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初中新生报到时必须向学校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
(二)开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
(三)注册学籍
9月10日至20日,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注册新生学籍。
九、工作要求
1.新生登记资料规范,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不得涂改,公章清晰。
2.凭房产入学的新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复查审核,凡没有实际居住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对象,学校有权进行清退。
3.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必须严格按计划招录,七年级新生只能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应招尽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招,同时不得招收本校外的小学毕业生。
4.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5.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含笔试、面试、面谈等),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等。
6.部门或单位函件不作为入学依据。
7.学校对新生报名资料需留存12个月备查。
8.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办法另行拟定。
>>>点击查看附件
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及计划
2.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3.监利市2024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系统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