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国内中学退休教师(以下统称“银龄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教育情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良,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三)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四)教师需保证一周课时数12节(包含至少10课时授课及2课时指导青年教师公开教学活动);
(五)银龄教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获得市学科带头人以上学术荣誉的退休教师。
四、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即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有意向的银龄教师填写《银龄教师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退休证、荣誉证书等相关报名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招聘工作邮箱rsk37730@126.com进行报名。
(二)审核遴选。罗源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初审合格后,将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结合报名人员意向等,电话通知面谈与业务考核,请报名人员保持所登记手机畅通。
(三)签订协议。各用人学校与符合条件的银龄教师经双向选择确定拟招聘人员后,由教育局组织体检,经体检合格,用人单位与银龄教师签订聘用协议书,聘期1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满自然解聘。银龄教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学校的岗位,不得同时在多个学校兼/职受聘。
五、待遇保障
(一)各校按月向银龄教师发放劳务费,每学年发放11个月;
(二)银龄教师劳务费发放标准:中级职称6500元/月/人,副高级职称7500元/月/人,特级教师、省教学及正高级教师8500元/月/人;银龄教研员待遇参考标准为副高级职称8500元/月/人,正高级教师10000元/月/人;
(三)用人学校应按不低于300元/人/年的标准为银龄教师购买意外保险。
银龄教师在聘用协议有效期内,只享受每个月相应的劳务费,不再享有年度正向激励绩效等奖励金、不享受学校工会会员等待遇,不涉及本人身份、职称、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因工作原因、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原有医疗关系办理,用人学校不予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罗源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罗源县纪委监委驻罗源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聘期内,由各用人学校组织对银龄教师开展跟踪评估、考核。对考核不称职、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应及时解除协议,用人学校除结清银龄教师劳务费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三)聘期内,银龄教师因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教学的,可申请解除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罗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591-2683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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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龄教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