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其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关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新乐市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已面向社会发布了《2024-2025年度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备案表》(附件1),我市认定2024-2025年度就业见习单位17家,见习岗位142个,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现将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1.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和脱贫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毕业时间和年龄计算方法:以毕业证和身份证时间为准,截至上岗时间计算,本次报名人员上岗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二、不予报名的情况
1.全日制教育在读或未取得毕业证的:
2.登记工商执照的;
3.报名时有企业参保的;
4.之前参加过青年就业见习的;
5.其他政策不允许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的。
三、报名地点
新乐市人社局607房间。
四、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2日至8月25日。
五、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申请表》(申请表右上方粘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附件2);
(2)《新乐市就业见习告知书》》(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5)学信网学籍查询结果;
(6)《就业创业证》电子副本打印件(在人社局601房间办理),《就业创业证》应为失业登记状态。
六、报名须知
1.青年就业见习报名属个人自愿行为,报名人员须本人亲自填报见习单位及岗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按照文件要求,报名参加青年就业见习之前和参加就业见习期间不能参与其他形式的就业(如注册营业执照、缴纳企业社保等),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所有报名及上岗人员进行资格核查,上岗后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就业见习资格。
3.见习人员上岗后,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监管部门会不定期地对所有就业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回访核查。如出现无故脱岗、离岗及虚报、瞒报等情况,涉嫌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将依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通过岗位对接,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自2024年9月1日开始到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期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0311-88589508
附件1:2024-2025年22家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备案表(1)
附件2:见习申请表(1)(1)
附件3:就业见习告知书(1)
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