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览!2024年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秋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方案公布

时间:2024-08-09 08:54:00   来源:福海教育平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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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新教函〔2024〕182号)、阿勒泰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导向,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为目标,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保障权益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招生工作相关政策,推行“阳光招生”,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保障随迁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群体平等入学权利,民汉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和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二)合理控制学校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9月30日前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申请转学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毕业年级、休学期间一般不允许办理转学。

  (四)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教育。根据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安置意见,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

  (六)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招生政策范围内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给予优先安排。

  四、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1.幼儿小班入学年龄要求:招收学区内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2.报名时间:8月23日至8月26日,时间为3天。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由一名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片区所在幼儿园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要求详见各园招生简章)。

  (二)小学招生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要求:小学招收学区内6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批准。

  2.报名时间:8月19日至8月23日,时间为5天。

  3.报名方式:监护人通过福海教育平台发布的二维码,扫码进入“阿勒泰智慧教育云平台”,按《入学资格审核认定条件》上传报名资料,进行线上预报名。线上审核结束后,通过审核的学生可收到短信,监护人按照报名短信中规定时间前往学校进行报名资料线下审核,未收到短信的学生于8月24日及时前往学校咨询。(具体报名地点和要求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三)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福海县2024年小学毕业生和辖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报名时间:8月21—23日,时间为3天。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要求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四)招生范围及所需材料

  1.户籍为福海县城区内的:有城区购房房产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并附购房付款收据及房产公司出具的证明,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就近入学(入园)。

  2.户籍为福海县各乡镇场的:一是严格按照户籍所在地乡镇场中心小学(幼儿园)、村教学点入学(入园);二是福海县乡镇场农村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务工进城落户按照城镇片区划分就近入学(入园),如学位紧张,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学校就读。3.随迁子女入学:因工作调动、个体工商户等随迁人员子女入学,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电子居住证为依据,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就近入学(入园),如学位紧张,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学校就读。4.残疾学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年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为丧失学习能力的由辖区学校建立好“一人一档”,因为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家长开学前向学校提供延缓入学申请报告填报延缓入学申请表。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由就近学校(幼儿园)统计上报,教育局结合各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招收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园)。对于出具虚假印证材料进行择校的,一经查明,将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个人报县有关单位,并将劝返至所在片区学校(幼儿园)或户籍所在地就读。

  (五)招生顺序

  各幼儿园、中小学生新生入学按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进行招生。首先招收房户一致人员子女,其次招收购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第三招收租房人员子女。若学校招收满额,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简章,并于8月中旬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告中需标注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等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情况等信息。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学校要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坚决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906—3470653,0906—3472008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福海县学区划分方案

  附件2:2024年福海县县城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资格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