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市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特发布2024年卢氏县城市规划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告。
一、招生原则
坚持“阳光招生”,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分批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初中新生招生对象为撤并初中的乡镇小学毕业生,城市规划区小学毕业生且在城市规划区有固定住所的学生;小学新生招生对象为城市规划区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城区中小学招生批次及条件
第一批次招生条件
1.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城市规划区居住地是学校招生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同户籍同居住。
3.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
4.学校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当地驻军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外来投资企业人员子女(不包含企业员工子女)。
5.育才中学、卢氏一小、卢氏二小建校时征用城关镇或东明镇土地所属组的学生。
本批次已经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不再招收下一批次。
第二批次招生条件
1.无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且办理房产证,并在产权房居住。
2.无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无产权房但父母在县直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本批次已经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不再招收下一批次。
第三批次招生条件
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小产权房或在城市规划区长期租房居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招生时间
1.城市规划区民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13日。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16日,第一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12日,第二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13日,第三批次招生时间为15至16日。
2.城市规划区民办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19日至8月20日。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年8月19日至23日。第一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19日,第二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20日,第三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22至23日。
五、招生流程
实行“现场初认资格、系统预录信息、审验证件、公开招生结果”的招生办法进行。
六、招生区域
1.卢氏二小:东沙河以东,解放路以南、清惠路以西,廷贤路以北;沿柳林路向北至靖华路→沿靖华路向东至翰林路→沿翰林路向北至解放路→沿解放路向东至红石谷路→沿红石谷路向北至后坡跟→从后坡跟沿老209国道向南至廷贤路→沿廷贤路向西至柳林路区域(含东城小区D区,建校时征用土地的东明镇所辖组学生)。
2.东明小学:翰林路以东,解放路以北,红石谷路以西。
3.卢氏四小:老209国道以东,洛河以北。
4.东城学校:沿翰林路向南至靖华路→沿靖华路向西至清惠路→沿清惠路一直向北区域。
5.城关二小:柳林路以西,靖华路以南,清惠路以东,廷贤路以北。
6.城关一小:东沙河以东,解放路以北,清惠路以西;沿中兴路向北至龙山路→沿龙山路向东至东沙河→沿东沙河向南至廷贤路→沿廷贤路向西至迎宾路→沿迎宾路向北至靖华路→沿靖华路向西至中兴路区域。
7.行知小学:新建路以东,龙山路以北,文明路以西及北石桥。
8.实验小学:沿新建路向南至靖华路→沿靖华路向东至中兴路→沿中兴路向北至龙山路→沿龙山路向西至新建路区域;沿新建路向南至靖华路→沿靖华路向西至寨子河→沿寨子河向北区域(含黑马渠部分学生)。
9.卢氏一小:沿迎宾路向北至靖华路→沿靖华路向西至寨子河→沿寨子河向北至伏牛路→沿伏牛路向西至淇河路→沿淇河路向南至廷贤路→沿廷贤路以东至迎宾路区域(建校时征用土地的城关镇、东明镇所辖组学生)。
10.卢氏三小:寨子河以西,伏牛路以北(含黑马渠部分学生)。
11.郑卢小学:兴贤里社区、营子、下柳村学生。
12.照村小学:衙前、照村、代家、青山等学生。
13.南窑小学:文峪乡西区学生。
14.新时代精英学校:收费生(全县区域);
2024年城市规划区初中招生区域
1.育才中学:汤河小学、潘河小学、文峪小学、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及建操场时征用土地的城关镇所辖组学生。
2.育才分校:照村小学、郑卢小学非兴贤里社区学生。
3.育英中学:东明小学非东明镇户籍学生、南窑小学学生。
4.实验中学:卢氏三小、范里二小、徐家湾小学、实验小学、行知小学学生。
5.城关镇中学:杜关小学、木桐小学、兰草小学、双槐树小学、狮子坪小学、卢氏二小、东明小学和卢氏四小东明镇户籍学生。
6.育贤中学:朱阳关小学、瓦窑沟小学、横涧小学、沙河小学、卢氏一小、郑卢小学兴贤里社区学生。
7.育贤分校:卢氏四小非东明镇户籍学生。
8.创新实验学校:东城学校学生。
9.新时代精英学校:本校及全县区域。
七、2024年城市规划区中小学招生热线电话(每天工作时间)
八、有关要求
1.深入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委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保障我县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精神,阳光招生、廉洁招生。
2.校长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岗位职责。同时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的审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核查工作;联合不动产中心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信息的核查工作。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收到的信访举报,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对招生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纪法条规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招生严重违规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教体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
7876492(局基础教育股)
7886176(局信访办)
7879083(或7188558)(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