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结合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验收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1.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新生:有学籍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的适龄儿童。
2.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学校生源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统筹安排入读原则。在现有教育资源条件下,优先满足服务范围内常住家庭子女入学,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四)保障优待群体入学原则。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居住地在港口区范围内的,按相关政策安排入读。
(五)严格控制班额原则。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不允许“大班额”、“超大班额”出现。非起始年级已经达到大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不接收转学的学生。港口区管辖的义务教育学校由港口区教育局统筹招生。
3.学区范围
(一)小学学区范围
1.企沙镇小学、光坡镇小学、王府街道辖区小学以招收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入学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
2.企沙镇中心小学与港口区武钢北港小学的招生范围划分:企沙镇卫东路以北、北港安置区第四期住户以及原万头小学的生源为港口区武钢北港小学的学区范围;卫东路以南的适龄儿童为企沙镇中心小学的学区范围。如存在学位不足的情况,由区教育局在企沙镇小学范围内按家庭住址实行统筹调控入读。
3.港口区第一小学:东兴大道与四川路交汇处至东兴大道与中华路交汇处以东铁路沿线区域,中华路与东兴大道交汇处至中华路与渔万路交汇处以南,兴港大道与友谊大道交汇处至兴港大道南端与富裕路交汇处以东、以南区域(包括插排尾、白沙万全部区域)。
4.港口区第二小学:车辽小区及以北区域,东兴大道与四川路交汇处以北铁路沿线区域,仙人山以北区域,四川路与北部湾大道交汇处至北部湾大道与拥军路交汇处以东区域,东兴大道朱砂港以南区域(含朱砂港)。
5.港口区第三小学:渔洲新城区,东到渔洲坪红星组,南至港口区交通局一带,西至东兴大道西茶组到石板田,北至石板田到渔洲坪工业园一带。
6.港口区第四小学:祥云街以北至赤港街,东至东兴大道,西至恒大御景湾、海湾1号;沙潭江街道和平社区上杜组、下杜组、黄屋组。
7.港口区第五小学:沙潭江社区、和平社区(原垭港村所辖区域),即沙潭江以东,生牛卜桥以北,酒精厂以南的区域。
8.防城港市桃源小学:北部湾大道以东至东兴大道以西区域,拥军路以北,南湖街以南不包括阳光海岸二期。
9.防城港市金湾小学:金花茶大道与灵秀路交界处以南至迎宾街,以西至防城区交界;冲孔路与灵秀路(往西延长线)交界处以西至防城区交界,白龙街与冲孔路交界处以南至迎宾街。金海湾社区界排组的适龄儿童可选择防城港市金湾小学或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报名。
10.防城港市豪丫小学:江山大道以北至防城区交界,沙潭江以西区域至防城区交界;江山大道与北部湾大道交汇处以东至沙潭江大桥头。
11.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小学部:迎宾街以北至江山大道,东至北部湾大道,西至金花茶大道。
12.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小学部:南湖街以北至祥云街(含阳光海岸二期),西至北部湾大道,东至东兴大道。
(二)初中学区范围
1.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安排
(1)企沙镇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企沙镇中学。
(2)光坡镇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光坡镇中学。
(3)王府街道辖区小学、港口区第五小学的毕业生对口直升公车中学。
(4)港口区第一小学、港口区第二小学的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第一中学。
(5)防城港市豪丫小学的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第二中学豪丫校区。
(6)防城港市桃源小学的毕业生、港口区第三小学的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其中,港口区第三小学毕业生中,属港口区第三小学学区范围世居户(原、老住居民户)子女的,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报读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或防城港市金湾中学(港口区第三小学学区范围世居户子女选择对口直升防城港市金湾中学的,面审材料时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如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由港口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入读原则统筹安排入读。
(7)防城港市金湾小学的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金湾中学。
(8)防城港市第四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初中部。
(9)港口区第四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防城港市滨海中学初中部。
2.非对口直升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及范围划分
(1)企沙镇中学:企沙镇小学的学区范围。
(2)光坡镇中学:光坡镇小学的学区范围。
(3)公车中学:王府街道辖区小学、港口区第五小学的学区范围。
(4)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小学部的学区范围。
(5)防城港市金湾中学:防城港市金湾小学、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马正开校区)的学区范围。
(6)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小学部、防城港市桃源小学、港口区第三小学的学区范围。
(7)防城港市第一中学:港口区第一小学、港口区第二小学的学区范围。
(8)防城港市第二中学豪丫校区:防城港市豪丫小学的学区范围。
(9)防城港市滨海中学初中部:港口区第四小学的学区范围。
4.一年级及非对口直升的七年级新生类别划分和办理入学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第一类
户口及自购(自建)房均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户口在学区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1.户口簿
(1)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2.自购(自建)房证明。
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3.户口在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以户籍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原、老住居民是指一直在本村或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居民,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户口在现居住地居住二十年以上的居民。原、老住居民户因征地拆迁安置的,在房屋已建好并入住的前提下,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征地拆迁安置协议书。
4.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第二类
自购(自建)房在学区服务范围,户口不在学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1.户口簿
(1)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2.自购(自建)房证明。
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3.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第三类
户口在学区服务范围,自购(自建)房不在学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
证明材料:
1.户口簿
(1)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2.房屋租赁协议(需附上所租赁房屋的不动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3.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第四类
户口及自购(自建)房均不在学区服务范围内。
证明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港口区、防城区户籍无需提供)。
如居住证的法定监护人名字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属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户籍的提供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指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在港口区、防城区两城区无产权住房证明。
2.户口簿
(1)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同一户口簿的,审核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的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一户口簿的,审核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登记页、适龄儿童登记页及出生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协议(需附上所租赁房屋的不动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七年级新生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5.对口直升七年级办理入学时应提供的材料
对口直升防城港市第一中学、防城港市第二中学豪丫校区、防城港市第四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桃花湾中学初中部、防城港市金湾中学、防城港市滨海中学初中部、港口区公车中学、港口区光坡镇中学、港口区企沙镇中学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6.关于自购(自建)房认定的说明
(一)“自购(自建)房”房产手续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拆迁安置房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
(二)“自购(自建)房”指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共有(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适龄儿童本人的房产。如果提供的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适龄儿童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港口区内无房产权证明,方可按自购(自建)房类认定。
(三)凡提供哥哥、姐姐等其他亲属的房产信息登记入学的,不予认定为自购(自建)房。
(四)提供的是与他人(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房,不管产权比例为多少,一律不予认定为自购(自建)房。
(五)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的规划用途是非住宅性质,如商业用房、车库、储藏室等,一律按“租住类”认定。
(六)未达到入住条件的住宅小区或交房尚未入住,不予安排就读学位。
7.招生程序
按类别逐类录取新生,完成对口直升(初中新生)、第一类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二类,以此类推。若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按类别要求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作为招生依据,采取先近后远的原则实行统筹派位入读。
8.新生报名事项安排
港口区直管的中小学,除村级小学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登录微信公众号“港口区教育”或直接使用手机移动终端扫描招生报名二维码(二维码见附件1),选择对应区县和类别,按要求登录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只限报读一所学校。网上报名时,必须根据所在区域、招生范围、招生类别、对口直升和非对口直升的规定对口报名,若因虚报、误报而影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一)一、七年级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上午8:00至8月9日晚上24:00止,若因误报或错报的,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允许有3次修改机会。8月10日至8月11日学校对网上报名的新生进行初审。
(二)一年级新生2024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带证明材料到所申请报读的学校进行查验。七年级新生2024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带证明材料到所申请报读的学校进行查验。具体审核时间安排: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发布新生录取公告时间另行通知。
(四)村级小学在隶属管理的学校指导下,结合实际开展新生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港口区阳光实验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在网上报名、登记信息、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9.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范围划分和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的原则招生。
(二)杜绝招生违规行为,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从事各类违规招生活动。
(三)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编班实施“阳光编班”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511号)有关“阳光编班”的规定。
(四)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能重复报读(不得留级)。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五)港口区直管的城区小学之间、初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能转学。
(六)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材料查验时性提交,招生管理部门会依法核实报名的相关材料,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不予以安排入读。为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确认。查验证明材料的经手人需在材料复印件空白处、有关名单及表格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要求登录网上报名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不接受逾期报名,每生限报读一所学校。
(八)招生结束后,各校将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九)各义务教育学校有义务提醒家长按《防城港市港口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为子女报名入读,谨防受骗上当,如发现招生行骗行为立即报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处理。
(十)对在招生和安排入读工作中寻衅滋事、冲击学校及教育部门等机关单位,妨碍招生工作、扰乱招生秩序、扰乱学校教学及机关单位办公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港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其负责人、材料查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港口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0.举报反映
希望广大家长、干部群众对发现在港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收受钱财的教育部门、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中介人员,利用招生进行行骗的社会人员,以及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进行举报反映。
举报方式:1.举报电话:0770—2810071;2.书面信函。将举报材料投放进或邮寄到港口区教育局办公楼一楼(港口区渔洲坪兴教路88号)港口区教育局举报信箱。请留有效的联系方式,我局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内容一经核实,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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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区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招生报名二维码
2.港口区直管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
4.港口区直管小学招生范围图
5.网上报名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