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办理流程指南>的通知》(昌教〔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转学要求
各学校(园)要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严格规范学籍管理,避免出现借读、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现象。特别是未完成学籍转接手续的学生,应当在原校(园)就读,转入学校(园)不得提前接收学生就读。
二、申请转学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居住有效证明材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幼儿园学生转学条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
普通高中学生由于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必须参加外省中考并获得外省普通高中学籍,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三、转学办理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提出转学申请、受理及审核时间:8月12日至16日(正常上班时间)。
1.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申请人到拟转入学校(园)提出转学申请。由拟转入学校(园)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并在办理转学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
2.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可到县教育局基教室(县教育局203室)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由教育局受理、审核,对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拟转入学校(园)空余学位情况协调按转学流程办理转学并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
(二)学校办理转学手续:8月19日至8月26日,符合条件接收转入的学校(园)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相关手续。
四、转学原则
(一)因转学学位十分紧张,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可以接收转入,申请人应合理预期。
(二)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班班额应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班额应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班额应控制在35人以内。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
(三)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园)可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无空余学位的学校(园)不办理转入,申请人可继续在原学校(园)就读。本县户籍且尚未使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由教育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学位。
(四)学校办理转学手续时应保存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审理核办材料备查。
(五)其它未尽事项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办理流程指南》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转学综合服务电话:0898-26628397(县教育局203基教室)。
转学监督电话:0898-26631029(县教育局301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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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昌江县(学前教育)学生转学表.docx
附件2:昌江县(义教学段)学生转学表.docx
附件3:昌江县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表.docx
附件4: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学期各中小学(园)转学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