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聘用单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眉山市东坡区从农村定向医学生中考核聘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9年与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定向医学生。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9:00-16:30)。
(三)报名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4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28-38298507,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民和南街58号)。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定向培养协议、报到证)。
2.《2024年眉山市东坡区从农村定向医学生中考核聘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一式2份。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采取统一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聘用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眉山市东坡区委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含规范化培训期),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原则上不得办理流(调)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本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由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028-38444441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028-38298507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点击查看
2024年眉山市东坡区从农村定向医学生中考核聘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2024年眉山市东坡区从农村定向医学生中考核聘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