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开始报名!2024年河南新乡卫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公布

时间:2024-08-06 10:20:00   来源:卫辉市教育体育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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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2024〕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学校按划分学区入学,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超出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卫辉市城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卫辉市城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二)统筹生

  1.符合卫辉市委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卫辉市城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卫辉市城区居住务工的非卫辉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统筹生安置工作由市教体局、城郊乡中心校和汲水镇中心校统一安排,不属于以上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四、招生细则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审核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阳光招生。各学校通过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报名工作,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所需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报名。

  (一)民办中小学报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及七年级新生家长选报民办学校时,监护人要综合考虑学生意愿、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学生一经被录取不得放弃,失信被执行人员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8月15日,民办中小学公布招生时间、招生细则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6日,民办中小学报名,意愿到民办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学生,小学持户口簿、初中持户口簿和《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民办中小学报名,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名单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8月19日派位,派中录取。学校组织报到注册。

  (二)公办中小学报名

  8月15日,公办中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21-23日,公办中小学报名,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等材料,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到所属学区进行现场报名。学校在招生平台上传学生报名基本信息、户口薄、房产证明等材料。(小学:户口簿+自有住房产权凭证+出生证明。中学:户口簿+自有住房产权凭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部队子女、卫辉市引进人才子女带相关资料到市教体局登记报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到指定公办学校登记报名。

  8月24-25日,各公办中小学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对符合入学手续的网上审核通过。

  对证件存在异议的学生组织入户家访,确保学区内学生应入尽入。对核查出的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将理由、原因告知监护人,指导家长到规定学区学校网上报名。因个人原因、弄虚作假等,错过网上规定报名时间造成无法注册学籍的,由学生和家长负完全责任。

  材料由学校审验通过→入户家访核查→指导家长网上报名,学校将报名学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学校核查证明(核查人2人签字学校盖章)材料编号留存。

  8月26-27日,市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

  8月30日,中小学发布招生结果,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8月31日,组织新生报到。

  严格控制城区学校招收“两无”(城区无自有住房、城区无常住户口)适龄生和择校生(学区生未按照招生范围入校、统筹分配学生未按分配学校入校)就读,在城区就读的“两无”学生、择校生、中途转学学生及“人籍分离”有借读经历的初中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待遇。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小学直接升入初中的录取办法。

  (四)农村公办学校

  汲水镇中心校和城郊乡中心校制定城区小学招生方案,其他乡镇由中心校牵头参照本方案并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局基础教育股备案,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招生。

  (五)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各单位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统一安排”的入学原则,建立居住证(产权证)为主要依据入学政策,根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自有住房优先、就近居住优先、居住时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市教体局和所属乡镇中心校根据指定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市教体局统筹主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派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负监督责任,挂牌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和已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提前圈定生源、提前收取费用。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网上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未经平台录取的学生将不能注册学籍。

  (四)建立预警制度。各乡镇中心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五)落实民生政策。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以居住证或产权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六)严格均衡编班。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开设任何需额外收取学生家长费用的特色班、实验班。各学校要实行均衡随机编班,随机确定各班班主任,接受监督。

  (七)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乡镇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间节点、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好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优化招生服务。招生期间,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报名材料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所有材料截止时间均为8月31日前。学校不得将水、电、煤气、网络、有线电视收费凭证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为方便群众,由市教体局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无房证明。学校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私人信息。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九)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挂牌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十)做好学籍备案。各学校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一)严格执纪问责。乡镇各学校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市教体局组织开展逐校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各招生单位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甚至影响到教育和谐稳定的,市教体局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按照有关规定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城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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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名单

  卫辉市城区初中学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