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2024年湖北恩施州利川市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方案公布

时间:2024-07-22 09:52:00   来源:利川教育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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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4〕20号)精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州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招生委员会成立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监管全市招生入学工作。(点击查看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相应成立起始年级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各乡镇分管领导、市直学校校长任组长,负责本辖区、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职责及范围

  (一)基本职责

  1.各乡镇小学、初中按该乡镇发布的招生计划、划片区域招生。招生工作在乡镇统筹下,由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各校按要求实施。

  2.城区小学、初中按市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招生计划、划片区域招生。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指导、监督下由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学校完成。

  (二)适用范围

  1.城区小学只能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乡镇集镇小学在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经中心学校同意可适当放宽。

  2.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户籍地所在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城区市外户籍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3.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按照此招生方案满足保障生入学条件,划片到对应学校就读,且在就读学校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连续学籍的学生,毕业时才有资格享受该初中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市级优质高中:利川市一中、利川市五中)。

  4.严禁借起始年级入学之名行转学留级之实,一经查实,取消其在该校的就读资格,责令回原学校就读。

  (三)公、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州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施行。

  2.公办学校招生

  自登记之日起,各校保障生、择校生同时登记,登记条件严格遵循本方案规定,不得擅自增设条件。招录时,首先招录保障生,然后根据招生计划的余额随机派位招录择校生。

  三、招生须知

  城区招生类别分为保障生和择校生,城区初中学校继续不提供住宿。从2025年秋季开始,城区所有初中学校将取消住宿。

  城区初中上学时间:夏秋季为07∶20,春冬季为07∶40;放学时间:夏秋季为20∶40,春冬季为20∶30。上课时间:小学不早于8∶20,初中不早于8∶00。

  (一)保障生

  保障生是指在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保障生招录条件的适龄学生,具体类别如下:

  1.市内户籍类

  A.户口类

  适用类型——学生户口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2024年6月30日前迁入);

  提交材料——学生户口。

  B.合法房产类

  适用类型——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

  提交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证,或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房产证因按揭等原因未下发的,须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证明。(说明:商品房预告登记分全款购房和按揭购房两种,业主均有可能未及时获得房产证,需要提供利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已登记的可以在鄂汇办APP上自助查询,未登记的需提前完成登记。)

  C.移民、拆迁安置类

  适用类型——因征地、移民、拆迁被相关部门安置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安置户子女;

  提交材料——移民或者征地、拆迁部门出具的具体文件。

  D.易地扶贫搬迁类

  适用类型——安置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提交材料——扶贫部门出具的具体文件。

  E.优待类

  适用类型——a: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军人及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b:市引进高层次人才;c:进藏干部职工子女;d: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子女。

  提交材料——根据所属类别提供资料:

  a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提交户籍和相应证件;现役军人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交户籍和单位证明。

  b项: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交“硒谷英才卡”并出具用人单位证明。

  c项: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提供工作证或单位证明、户口簿。

  d项: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子女,提交市人民政府引进、实际投资项目在建的相关佐证材料(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或者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招商文件或者实际经营的相关备案资料)。

  上述四类纳入教育优待对象,其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可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按“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具体单位地点)”三者任选其一原则给予优待。

  2.市外户籍类

  A.随迁类

  适用类型——随迁子女是指户籍在利川市外,因父母在利川投资经商或工作等原因而要求在利川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交材料——下列两项资料之一:

  a户口簿+居住证;

  b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凭证。

  B.合法房产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市外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购有合法房产。

  提交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证或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证明。

  C.投资经商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市外户籍,其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投资、经商、办企业一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前)。

  提交材料——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8月31日前)。

  D.港、澳、台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港、澳、台籍。

  提交材料——户籍信息、居住证。

  E.外国籍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外国籍

  提交材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或居住证明。

  当学校保障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采用同类新生随机摇号派位办法,按就近原则指派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初中保障生继续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

  (二)择校生

  择校生是指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不属于保障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1.严格登记和摇号管理

  择校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学生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划片范围学校完成登记。如学校超过招生计划,则按就近原则、公开摇号、随机派位,有序分流。

  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全程接受“两代表一委员”、政府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家委会代表、现场抽签产生的家长代表监督,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2.严格控制择校生规模和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解决特别困难家庭择校难题。城区各校不得跨划片区域招生,不得跨划片区域转学。

  3.初中择校生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

  4.严禁重复登记

  同一学生只能在对应服务范围学校登记。登记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登记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重复登记的,按照择校生录取办法录取。

  5.关于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政策

  同父或母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入学,在对应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房产或户口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将两个或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二孩三孩同校"主要方便家长接送多个孩子,如第二孩入学时,大孩已不在该校就读,则不能享受此政策。此款仅限新生随老生就读,不提供转学服务。

  四、时间安排

  (一)乡镇初中、小学秋季新生招录时间安排,由乡镇政府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

  (二)>>>点击查看城区小学、初中新生招录工作时间安排表(乡镇招生参照执行)。

  注:如因不可控因素影响,时间安排发生变化,届时以新公布的日程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引导

  广泛宣传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增加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就读优质高中的机会。

  各初中在上报《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保障生名册》时,要严格“锁定”上报对象,不得扩大或缩小上报范围。保障生名册,除电子文档需上报市教育局外,还需提交一式三份的纸质名册,纸质名册需校长签字后加盖学校、市教育局公章,学校存一份,州、市教育局各存一份。

  (二)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加强学籍管理,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毕业、升级等业务,保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加强对疑似辍学学生情况的动态监控,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两个100%成果。

  (三)明确招生责任

  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初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市招生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统筹辖区招生工作,由各市直学校、中心学校全面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本校招生方案,细化职责,明确要求。要将划片区域、报名流程、材料要求、审核办法、时间安排等关键信息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不得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严防严控学校超负荷运行。各校的原件审核员要在每一张复印件上签字,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痕迹管理,完整保存原始审核记录。

  各乡镇、市直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各初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认真做好政策释疑解惑和家长情绪疏导等工作。同时,各校要将多病联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四)严格按要求公示

  划片招生区域、新生录取名单要公开、公示。乡镇公开、公示办法由各中心学校制定并组织落实。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划片区域及新生录取信息分两级公开、公示:一是各校制作公示栏公示本校招生划片区域、保障生、择校生名单;二是市教育局在中国利川网“政务”-“五务公开”栏、“指间利川”“利川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上发布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划片区域,公示新生录取信息。

  (五)争取党政支持

  各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营造和谐、有序、良好、安全的招生氛围。要开通招生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家长咨询、投诉。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统筹城市公交、城乡专线运营,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交通方便;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落实护校安园巡查,维护交通秩序,营造安全大环境。

  (六)用好教联体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充分发挥省、州级示范教联体带动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市思源集团教联体继续推行师资融合编排。城区初中学位不足时,引导学生家长深度理解高中招生政策,支持学生到乡镇初级中学就读,且享受保障生资格。

  (七)严格控制班额

  各校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各校超出招生计划的同一类入学对象,必须按相对就近的原则摇号,随机派位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参与摇号的新生保留原有身份。

  (八)规范招生入学办法

  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城区公办学校择校生摇号,实施摇号随机派位。

  1.认真贯彻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的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其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形式或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2.思源教联体两校区、民族实验中学、东城初中招生范围的城区小学生持城区小学学籍自愿选择到有空余学位的乡镇初中就读,可享受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思源教联体两校区招生范围内的学生自愿选择到市民中、东城初中就读的,保持保障生、择校生身份不变。

  当以上任一初中登记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同类学生必须参与摇号,随机派位到城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保持保障生、择校生身份不变。

  3.遵循就近摇号调剂的原则。一实小、都亭一小、体育路小学、榨木小学登记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在以上四所学校范围内实施摇号派位调剂;二实小、都亭二小、腾龙小学、岩洞寺小学、三实小登记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在以上五所学校范围内实施摇号派位调剂;普庵小学、大塘小学登记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原则上摇号派位调剂到孙家庵小学就读。

  以上学校通过摇号指派后,如果仍还有多余的学生,将遵循上学相对就近,交通相对便利的原则,摇号指派范围延伸至东城“杨柳小学”“理智小学”,元堡“双河小学”,凉雾“旗杆小学”“铁炉寨小学”等学位有余的学校。

  (九)畅通政策咨询渠道

  为方便广大市民咨询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在办公楼后办公区一楼设咨询处,安排专人接待。

  (十)接受群众监督

  市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行为实施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违规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督审计股;0718—7281632;

  业务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教股;0718—7287782。

  此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读。

  >>>点击查看附件

  1.2024年利川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情况

  2.利川市2024年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区域划分图

  3.利川市2024年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区域划分图

  4.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