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编办《关于县供排水建设管理中心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松编办函〔2023〕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县水利局、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自收自支人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共6名。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对象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自收自支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5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未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选调单位人员有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五、选调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健康体检、考察、公示、正式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susong.gov.cn/)、宿松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网(https://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81?type=4&action=list)发布。此后有关选调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网(https://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81?type=4&action=list)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个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名资格由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审定。
2.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时间:为2天,逾期不再受理。
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26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
报名地点:县东北新城将军山路住建大楼11楼会议室。
联系人:张竹馨136 7556 6036;罗松139 5563 5879。
3.有关要求
报名者可登录上述网站下载并填写《宿松县供排水建设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到县住建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或相关任职经历材料(需加盖现所在单位公章);准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照片需本人粘贴);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提交《报名表》时,需在备注栏内手写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报考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并签名)。
4.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住建局、水利局分别负责。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宿松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网公布。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5.准考证领取
本次准考证领取时间:为1天,2024年8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
准考证领取地址:县东北新城将军山路住建大楼11楼会议室。
(三)笔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分值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涉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和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征地拆迁管理、运维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市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宿松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网公布。
5.确定健康体检、考察对象原则:根据选调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健康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
(1)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者优先;
(2)学历高者优先。
(四)健康体检
体检项目由县住建局商体检医院确定,参检人员应达到健康体检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考察
考察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县住建局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勤勉敬业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做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对健康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款规定依次递补)。
(六)选调人员公示和调动
根据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健康体检、考察结果,县住建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宿松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按照新聘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待遇,若因岗位等级变化影响工资待遇的,概由选调本人负责。
六、选调工作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联合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选调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选调资格;对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纪律和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住建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6-7821276县住建局
0556-7849317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
0556-7821276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