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依托学校固安校区成立京津冀职教改革示范园区,按照“改革先行、聚合创新、协同发展”的理念,构建央地互动、区域联动协同平台,通过聚合京津冀三地产教资源要素、布局京津冀职教本科专业,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以教育协同创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迈向更高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学校立足新时代首都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聚焦职业教育类型教育定位,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秉承、创新“厚德强技、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坚持办学为民的价值取向,以“做对学生好、负责任的高职学院”为己任,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全力推进“京津冀职教改革示范园区”高质量建设,着力培养德技并修、全面发展,具有首善标准、国际视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现有北京望京和河北固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87亩,在校生近4000人。设有临空经济管理学院、数字财金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外语与学前教育学院、珠宝与艺术设计学院、基础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训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教学机构。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单位,入选全国高职“国际影响力50强”“产教融合50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100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职业院校服务全民学习”首批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等。
新时代新征程,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按照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思路和战略目标,坚定扛起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的责任担当,为早日建成首善标准、首都特色、人民满意的高水平技能型大学而努力奋斗,为中国式职业教育现代化贡献北京经管院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全力推进京津冀职教改革示范园区建设,更好的为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养高质量人才,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公开招聘(第三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本次招聘共计9人。具体职责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身心健康。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相关就业落户要求。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4年7月1日之后出生),副教授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教授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无任何不良记录。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2:00(以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应聘人员须分别填写应聘申请表(见附件2)、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3),并以excel表格形式发往邮箱zhaopin@biem.edu.cn,邮件主题以及应聘申请表、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的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佐证材料命名为“佐证材料”,单独以PDF文件格式附在邮件附件中。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初步筛选、试讲、综合考察、学校审议、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选择相应岗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应聘申请。
(二)初步筛选
人事处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按照1:10的比例进行初步筛选(不足1:10时以实际人数为准),进入试讲或测试环节。
(三)试讲
人事处组织用人单位对通过初审环节的应聘者进行试讲或测试,依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5的比例(不足1:5时以实际人数为准),将结果上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综合考察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综合能力考察组对通过试讲或测试环节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考察,依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不足1:3时以实际人数为准),将结果上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学校审议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岗位推荐人选,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对各岗位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提请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主要涉及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素养、道德品质、遵规守纪情况等内容。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人事处将聘用人员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应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入职前相关工作。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岗位等级: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执行。
(三)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六、其他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全程考察,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师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除考核过程中学校存档的材料外,其余应聘材料均由我校统一按期销毁,不再退还应聘人员。
(三)学校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各环节通过人员参加考试等相关事宜,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于2024年9月底前配合完成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截止日期后我校仅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流程,未接到通知则说明资格审查未通过。
(六)招聘工作联系人:黄老师、王老师,电子邮件:zhaopin@biem.edu.cn。
(七)此招聘公告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校(www.biem.edu.cn)上发布的为准,其他任何平台和媒体的转载均不代表我校。
(八)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2024年招聘信息的终解释权归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人事处所有。
(九)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4171065。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
2024年7月17日
附件>>>点击查看
1.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岗位信息表
2.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应聘申请表
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2024公开招聘(第三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