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遵义市新蒲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4-07-16 09:48:00   来源: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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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4年新蒲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新蒲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构建公平、合理的教育服务体系,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新蒲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府主体责任。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执行招生程序,公开招生政策、学区划分等信息,推行阳光招生。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以流入地和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纪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要求,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新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所有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入学条件及办法

  (一)新蒲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一年级入学:新蒲新区户籍(新蒲街道、新中街道、礼仪街道、虾子镇、新舟镇、永乐镇、三渡镇、喇叭镇)实行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免试入学,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审核、登记,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新学年开学前15日将《新蒲新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通知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

  各校原则上要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政策,帮助二孩、三孩家庭解决“接送难、多头跑”的问题。

  2.初中七年级入学: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于2024年6月底,由所在小学按要求完成资料审核、登记。遵循“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与结合实际”原则,由新蒲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新学年开学前15日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通知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

  在区外完成小学教育,申请返乡就读的新蒲新区户籍学生,于2024年7月15日至25日持小学毕业证明、户口簿原件到新蒲新区综治中心入学咨询窗口审核、登记,(户籍在虾子镇、新舟镇、永乐镇、三渡镇、喇叭镇的,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到所辖初中学校审核、登记)。遵循“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与实际结合”原则,区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辖区初中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于新学年开学前15日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通知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小学一年级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要求,四城区(红花岗区、播州区、新蒲新区、汇川区)以外户籍,到新蒲新区进城务工的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申请在新蒲新区就读一年级,且愿意服从调剂的,持有效居住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审核、登记。经业务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区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全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并将通过复审的名单反馈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学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新学年开学前15日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通知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不服从调剂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2.初中七年级入学:在新蒲新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新蒲新区户籍进城务工的随迁子女,于2024年6月底,由所在小学按要求完成资料审核、登记;在新蒲新区外完成小学教育,户籍在四城区(红花岗区、播州区、新蒲新区、汇川区)以外,申请在新蒲新区就读七年级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且愿意服从调剂的,持有效居住证和户口簿原件于2024年7月15日至25日到新蒲新区综治中心窗口审核、登记,区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并于新学年开学前15日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通知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不服从调剂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三)政策优抚对象子女

  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立功受奖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遵义市“人才服务绿卡”持A卡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水库移民户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愿意服从调剂,其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7月25日前持户口簿原件、入学优待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体局基教科456办公室审核、登记。区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全区学位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并于新学年开学前15日电话或短信通知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

  (四)四城区户籍在新蒲新区购房并实际入住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一年级入学:四城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及新蒲新区)户籍在新蒲新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申请在新蒲新区就读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且愿意服从调剂的,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原件到所在村(社区)审核、登记。经区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新学年开学前15日将《入学通知书》送达法定监护人,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不服从调剂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2.初中七年级入学:四城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及新蒲新区)户籍在新蒲新区购房并实际入住,在新蒲新区完成小学教育的,于2024年6月底,由所在小学按要求完成资料审核、登记;在新蒲新区外完成小学教育的,申请在新蒲新区就读七年级,且愿意服从调剂的,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原件于2024年7月15日至25日到新蒲新区综治中心窗口审核、登记。区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并于新学年开学前15日将《入学通知书》送达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不服从调剂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五)特殊群体

  1.适龄儿童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者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延缓入学,所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规定对其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延缓入学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安排子女以在家学习等方式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2024年7月底完成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摸排,做好重点人群监测,联系对应学校逐一做好入学安置。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落实“一人一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符合随班就读的“应随尽随”,符合送入特殊学校就读的“应送尽送”,需要采取送教上门的务必落实到校到教师。

  四、入学安置

  (一)新蒲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服务区域(附件3、附件4)统一安排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学区内招生数的,全部安排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多于学区内招生数的,根据人、户、房是否一致及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等条件依次安排入学,超出学位的部分,由区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在居住地村(社区)审核、登记通过且服从调剂的,由区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三)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在教体局登记审核通过且服从调剂的,由区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四)四城区在新蒲新区购房并实际入住但户籍不在新蒲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已在居住地村(社区)或教体局登记审核通过且服从调剂的,由区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五)特殊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延缓入学、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政策安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遵义市新蒲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做好辖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就读,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招生行为。区教体局要根据适龄儿童数、小学毕业生数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核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同时,区教体局要按照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学校不得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初中学校严禁招收非小学毕业生。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和变相考试选拔学生。对学生因个人原因自主择校或其他人籍不一致情况的初中学生,初中毕业后不得享受配额生政策。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和公民同招,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强化关爱管理。区教体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农林水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做好留守儿童、无人抚养孤儿、残疾儿童少年和易地扶贫搬迁子女的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工作。学校要切实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的关爱作用,关心爱护好每一名学生。

  (四)强化控辍保学。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辖区0-18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台账和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于每年5月31日前向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一年级新生入学需求台账。秋季开学后,各小学要及时跟踪毕业生去向并建立台账,于9月14日前将小学毕业去向统计表报区教体局。各初中学校及时核查未到校报名注册学生情况,于9月20日前将未到校报名注册统计表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要对入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对未及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督促到校就读。对疑似辍学学生,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七长制”责任,科学应用《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和稳定就读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区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招生入学咨询窗口,强化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与新闻媒体部门的协作,多渠道全面、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增强相关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各级各部门和各校要在2024年6月底全面启动义务教育入学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及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避免教育择校热,为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强化风险防控。在新蒲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组织人事部、区宣传统一战线部、区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社会工作部、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均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强化风险防控,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区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澄清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七)严格招生纪律。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查处培训机构将学生学籍挂在公民办学校,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区管委会教育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开展经常性督导。坚决查处“买卖学位”“黑中介”行为,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事件,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27915321  

  招生咨询电话:28686026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2024年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docx

  附件2:新蒲新区中心城区学校一年级入学.docx

  附件3:新蒲新区小学毕业生到对应初中学校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