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收!2024年辽宁葫芦岛市龙港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

时间:2024-07-12 08:59:00   来源:葫芦岛市龙港区教育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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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招生工作关乎社会稳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依据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4〕32号)和《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专项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葫教通字〔202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法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原则,继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妥善入学。

  三、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中学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2024年8月,具体时间参看各校招生简章。

  (三)招生计划

  根据《葫芦岛市龙港区加快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专项规划(2021-2025年)》(龙教〔2021〕27号)文件,小学招生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招生每班不超过50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我区学校分布、生源现状、招生能力、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数量及范围。

  (四)招生办法

  1.成立龙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2.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葫芦岛市龙港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开。

  3.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生简章进行招生。

  4.招生方式

  2024年设置“线上+线下”招生模式。

  小学招生

  (1)线上招生:房产(房产证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并且在该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或户籍(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立户)在学区范围内的均可采用网上报名。

  (2)线下有序招生:

  ①军人子女、人才引进等教育优待对象子女。

  ②无法线上报名的新生,按照学区内房产(房产证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并且在该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或户籍(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立户)进行线下招生。

  ③在学位空余的情况下,依据办学实际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居住证)到公办学校就读。

  初中招生

  (1)线上招生:新初一入学时遵循对口直升原则。(参看附件龙港区小学对口直升初中一览表)

  (2)线下有序招生:

  ①军人子女、人才引进等教育优待对象子女。

  ②在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接收房产(房产证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并且在该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和户籍(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立户)均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③在学位空余的情况下,依据办学实际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居住证)到公办学校就读。

  5.相关说明:

  (1)符合线上报名条件的新生需在线上进行报名,线下不予受理,不可重复报名。线上报名以符合报名条件后的首次申报时间记录为准,同一入学新生完成有效报名后,其余报名无效。

  (2)因客观原因没有取得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购房合同现场招生。

  (3)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产权证明不予作为入学依据。

  (4)认真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户籍在辽宁的现役军人(含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兴葫英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关于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19〕148号)、《关于落实全市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葫教通字〔2020〕62号),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推行使用全军统一格式和编号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用于军人办理子女入学(转学)、中高考教育优待,不再提供此类信息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5)在规定招生时间内未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自愿放弃所在学区入学机会对待。

  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1.随迁子女: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完善学位供给,妥善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实行“零障碍”入学,入学率达100%。

  2.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积极开展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各校要建立就学台账,及时掌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及困境原因等基本信息。做好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关爱保护,解决其学习、生活困难的同时,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和措施。鼓励中小学校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对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认真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葫芦岛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的通知》(辽教函〔2019〕3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通知》(葫教通字〔2021〕129号)等,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等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落实“一生一案”。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6-15岁,可适当延长1-2年),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率要达到97%以上。

  五、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各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控辍保学监管功能,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标注。对发现辍学的,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等工作。坚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辍学反弹。按照规定,对无故1周未上学的学生为疑似辍学,在校学生无故旷课连续达到4周,经学校多次联系动员返校就读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各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时解决其在生活学习中的困难。要确保除身体原因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全面核查跟进其贫困家庭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要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二)严明招生纪律。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做到群众满意。特殊情况,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有序入学、阳光分班、合理排座”等制度。各校不得以分班为由对新生进行笔试;不得拒收教育局批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座位;不得做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

  (四)强化学籍注册。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教育部备案。各校要严格按照《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葫教通字〔2016〕224号)要求,高度重视学生学籍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不公开、不泄露、不扩散,更不得擅自提供给经销商、推销人员等用于不当用途。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开展学籍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规范向有关部门提供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结果。严禁空挂学籍,做好外籍学生入学管理。新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前向学区对应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接收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五)提高服务质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新生入学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教育局做好相关招生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招生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发布招生简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要不断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七)做好小学入学衔接。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小学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辽教办发〔2022〕1号),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强化儿童探索性、体验式学习。

  七、本方案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研究决定权在龙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监督电话:0429-3055822

  咨询电话:0429-3055813

  举报邮箱:lgjyjdb2010@163.com

  附件:龙港区小学对口直升初中一览表